“你果然思念他了。”上官元聽到樂陶陶提出要回質子館的要求後臉色鐵青,冷冷地說:“不行。如此,五十天之約便打折扣了。”
“你真小氣!”樂陶陶有點兒生氣,但轉念她又開始討價還價,和他做起了“生意”,說:“大不了補一天給你。如何?”
“補一天?”
“對啊,五十天之約往後順延一天便是,回質子館那天不作數。怎麼樣?很公平吧?”
“兩天。”
樂陶陶:“……”
“不然免談。”
“成交!”樂陶陶怕了他了,問道:“何時可以啟程?”
“由你定。”
“這還差不多。話說今日不行。”
“為何?”
“我簽了合同。”
“什麼合同?”
“昨晚忘和你說了,我成了徐娘子那樣的伶人,和個倡倌簽了演出合同……不是,契約。簽了演出契約。”
她看他聽到這話臉色驟變,又說:“師父別激動,我知道這活兒在你們這兒很低賤。
拋頭露面賣唱,還得取悅三教九流的客人,是下九流的行當。
但我缺錢,所以……”
“你缺錢問為師要啊,難道為師不給?”
樂陶陶打斷他,說:“我不想欠你人情……”
“你已經欠了……”
“啥時候?我怎麼不知道?你別想訛我!”
“反正為師不同意。”
“契約都簽了,你不同意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