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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節 還錢 (1 / 2)

大約5000元華夏幣,高志誠並沒有直接郵寄給弟弟,而是給大伯,因為弟弟現在是由大伯照顧,再加上年紀太小了,只有15歲,手裡一下子有這麼多的錢,是非常不合適。

因為在80年代,這可是一筆鉅款,5000元,已經是接近萬元戶了,

當然了,郵寄這麼多錢回去,除了改善一下老家親人的生活,還有就是宣傳一下,自己在港島算是有一點著落了,

這樣的目的,高志誠並非是為了炫耀,而是,要不了多久的時間,成立一家雜誌公司,

到時,肯定會人員招聘,

關於招聘,高志誠已經是決定了不在港島,而是啟用老家的。

因為高志誠認為,要想在港島長期的發展,有一塊立身之地,

相對於本地港島,招聘同鄉同村是比較可靠的,畢竟雙方是知根知底,來港島的目的,利益也是一致的,賺錢回家蓋房子。

當然,也要實力,能讓他們服服帖帖地服從管理!

高志誠打算在老家招聘3人,1位編輯,1位攝影師,還有一位司機,也可以說是保鏢吧,因為在80年代,港島的娛樂公司,有的是有社團的背景。

在信件裡,高志誠除了要求弟弟一定要讀高中,還有就是期望大伯,幫忙在老家找3位,一個要有中專學歷,或者高中學歷,另外一個初中的學歷,還有一個就是司機…,薪水寫得很清楚,包吃包住,每月薪水1500元~2000元港幣,工作時間,10小時,但是沒有固定的,

可以說,在80年代,這樣的薪水,是絕對有吸引力。

當然了,以上工作,沒有經驗,可以培訓。

高志誠檢查了信件沒有問題之後,就把信件放到郵箱了,其匯款和信件,都是以特快的形式郵寄,預估到內地的城市,大約需要2周的時間吧,

從港島郵政走出來,已經是中午了,高志誠就決定,去元朗的表叔家裡,還清2000元,順便購買了水果,就直接搭了一輛計程車,前往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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