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張臨澤只好繼續審訊,搞到最後那嫌疑人來了一句“你一定要說是我搶了,那便是我搶的吧。”
這畢竟是入室搶劫,且按照被害人所說涉案金額巨大,因此審訊過程中的音影片也同步交給了檢方。
可問題來了,檢方認為嫌疑人是迫於無奈才承認了自己搶了那翡翠手鐲,關於這一點,事實不清,情況不明,要求繼續偵查。
如果那翡翠手鐲只是被害人自己說的價值連城,那也就算了,畢竟假翡翠太多,說是價值連城也不一定價值連城。
可關鍵是被害人之前還曾專門請珠寶鑑定機構做過專業鑑定,認定那確實是真正的翡翠,而且將種水、品相等描述得非常詳細,且附有照片。
案發後警方將相關資料提交給價格鑑定中心,對方認定為該翡翠手鐲的價格為12萬元。
這個案件中,如果排除這個手鐲,嫌疑人所搶劫財物的總價值不超過四千元。
涉案金額差距太大必然使得法院審判過程中定罪量刑困難,且案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也很難界定,檢方發回重新調查也是情理之中。
可張臨澤也很鬱悶啊。
案件中有這麼大一個瑕疵他能不知道?
可關鍵是他該查的也查了,該問的也都問了。
情況就這麼個情況,除非能找到那翡翠手鐲,否則這情況根本理不清。
所以,
“這傢伙該不會是坑我吧?”
呂方泛起了嘀咕。
自己又不是神仙,到哪兒去找那翡翠手鐲?
可不找到手鐲,這案子沒法了結啊!
現在哪怕你再次對嫌疑人進行提訊,他老老實實地交代自己搶走了手鐲,檢方也不可能採信。
除非他能說出手鐲的下落,並按照他所說的把手鐲找到,以此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
但嫌疑人在承認搶劫了手鐲之後,他對手鐲的下落供述看起來很不靠譜。
他說自己以為那手鐲是假的,扔到一個垃圾箱裡了。
西河市每天凌晨都會將垃圾箱的垃圾清理走,然後送到專門的中轉站進行壓縮處理,然後才送到垃圾發電廠。
如果他真將手鐲扔進了垃圾箱,肯定是找不回來了。
檢方也因此認定嫌疑人對手鐲下落的供述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