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馬藩顧名思義是在對馬島上。
按照幕府時代,大名與幕府的遠近關係算,對馬藩毫無意外屬於窮鄉僻壤。
朝鮮戰爭之後,透過長期的辛苦談判,朝日雙方最終於1609年簽訂了《慶長條約》,朝日關係恢復正常化,彼此之間的貿易也得到恢復。
德川家康因對馬宗氏恢復朝日邦交有功, 封對馬藩十萬石格大名,專司對朝鮮外交。
當決定要從庫頁島方向對莽古爾泰、吳將等人實施援助時,左夢庚就知道,對馬藩是繞不開的。
要想前往庫頁島,就必須從對馬海峽經過。
一次兩次可以藉著夜色透過,但必然不能成為常態。
這種情況下, 對朝鮮的釜山和對馬藩展開外交、商貿活動,就成為了首選。
而要想完成這些, 就必須得到鄭芝龍的許可。
這個要求看似過分, 實則對鄭芝龍毫無影響。
鄭志龍更加看重的,是江南、南洋到東瀛的航線。
至於朝鮮這邊,窮的榨不出二兩油來,地理位置過於靠北,鄭芝龍一點慾望都沒有。
更何況廖中堅明確表達了,福耀玻璃在日本的生意依舊由他全權負責。
自身利益沒有受損,又很急切得到拿破崙炮,又沒有足夠的銀子支付貨款,鄭芝龍略微沉思之後,終於做出了決定。
“廖先生此言甚善,倘若能以山東所交稅銀,抵消部分火炮貨款,則兩全其便。”
廖中堅順勢道:“在下來前,已得我家將軍全權授權。鄭氏所購火炮,總價三十五萬兩。其中二十萬兩,折抵我山東貨船所交稅銀, 不知可否?”
鄭芝龍琢磨一番。
二十萬兩的折抵,相當於山東貨船可以跑一百次, 而且只跑朝鮮、對馬島航線,對鄭氏旗下的生意沒有任何影響。
“善!”
聽到鄭芝龍答應了,廖中堅終於鬆了一口氣。
雖然他覺得在這筆交易中,本方吃了大虧,但左夢庚就是這麼吩咐的,他也只能照此執行。
當日,廖中堅便和鄭芝龍簽署了關於火炮銷售的若干協議。
按照協議內容,六月前,山東須向鄭氏提供小型拿破崙艦炮一百門、重型拿破崙艦炮三十門。
山東獲得朝鮮、對馬藩航線一百次免稅通行權,並且永久獲得對對馬藩的除玻璃以外其他商品的銷售權。
鑑於鄭氏無法一次性支付所剩火炮錢款,雙方決定以鄭氏庫存的各色毛皮抵押貨款五萬兩。
這樣一來,鄭氏僅需要支付十萬兩現銀,極大的緩解了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