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的一個早晨,剛剛下過一場小雨,空氣中尚還散發著泥土的芬芳。鄭好看過幾個病人,待病人走後,他掀開簾子,站在門外伸了個懶腰,深吸一口早晨清新空氣。
就在這時候,巷口突然陸續走出一群人。為首五人穿著藏青色制服,看上去好像是衛生局執法人員。後面四人則戴著大蓋帽,那是派出所警察。這些人手裡或是夾著公文包,或是拿著步話機。
後面還有幾人,像是記者。拿著相機、攝像機。這些人表情嚴肅,大步流星向著診所走來。
鄭好心中咯噔一下子,他知道該來的終於來啦,雖然無數個夜晚,在無數個夢境中,他已經演示了所有可能出現的糟糕場景。但現實中,這一切真正到來的時候,他還是感到有些措手不及。
為了躲避執法,他選擇了在這個偏僻地方行醫。可是似乎並沒有什麼作用,該來的還是來了。
“我的親戚在衛生局。”顧傳熙威脅的話再一次耳邊響起。難道是對方把自己揭發了?
他不及細想下去。一位夾著公文包的衛生局執法人員已經走到了鄭好面前。
對方是個大個子,有二十七八歲。身材魁梧,約一米八五,居高臨下,面帶嚴肅地對鄭好說:“有人舉報你非法行醫。我是衛生局衛生督察科的李德超,現在會同派出所,電視臺,一齊聯合執法,希望你能配合我們調查。”
說罷不等鄭好說話,率先走進診所,後面十多人紛紛湧進。他不大的診所瞬間擠滿執法人員。
衛生局監察科李德超,四處看了鄭好診所。先是拉開看了幾個中藥鬥櫥。而後他突然蹲下身子,拉開最下面藥櫥。
鄭好心說完了。時誠信前些時間留的所謂藏藥膏藥就在那裡。他還刻意藏在最下面。哪知道人家一眼就看出問題。
對方隨機拿出幾貼膏藥,“譁”地撕開,對著攝像頭展示說:“批號都沒有,這是假藥。”
攝像頭燈光閃爍。有記者問李德超,在我國生產銷售假藥是什麼處罰呢?”李德超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李德超接受完採訪,回頭嚴肅地對站在一旁發愣的鄭好說:“請出示你的行醫證,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
鄭好說:“我沒有。”李德超啪一下把公文包放在鄭好診桌上,譁一下拉開包,拿出一疊資料。
他朗聲讀道:“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可認定為非法行醫。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方念畢檔案,對鄭好說:“你賣假藥,並且違法行醫,現在要依法沒收你的所有違法所得及其藥品、醫療器械。”
說完拿出一份檔案,上面蓋著煤城衛生局的鮮紅印章。他指著其中一處地方,嚴肅地對鄭好說:“你在這地方籤個字。”鄭好說:“我想合理合法行醫,可是你們不……”
李德超擺手,制止鄭好說下去,嚴肅說:“你不用解釋,你沒有任何證件,就是非法行醫。你銷售的膏藥沒有國家藥品批准文號,是假藥。事實俱在,不容狡辯。”
說罷,他敲了敲桌子上的檔案。示意他少廢話,趕快簽字。這時已經有記者用攝像頭對準鄭好,給了他一個大大特寫。
鄭好看著桌子上印有國徽的檔案,他知道,一旦簽完字,他這裡所有的一切將會被沒收。
但在國家法律面前,他個人是卑微的,不要說反抗,他甚至沒有解釋的權利。他唯一能夠做的就是用對方遞過來的筆,在檔案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字。
他第一次感到,自己拿筆的手,竟然是如此沉重。但他還是彎腰,用顫抖的手在檔案上籤上自己名字。當他簽完最後一個字,剛放下筆。
李德超一揮手,對身後的幾人喊道:“把這裡面的東西全部拉出去,架到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