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是一首不太有潛力的歌,能賣錢是知足了,若林河能玩出什麼花兒來,發歌之後,也是曲藝部的業績,大家都能得到獎金。
反正這波不虧。
“好,那就這麼定了。”
陳凱旋給定了論,然後轉頭對曹梅道:
“不過要加上一個條件,他買回去怎麼操作我們管不著,但如果要發歌的話,必須要找我們華碟的簽約歌手。”
……
華碟法務部專門的接待室。
“林老師,那邊稽核透過了,我們去蓋章簽字吧!”
陳劫看到經紀人曹梅發來的資訊,喜出望外:“梅姐還說了,曲藝部那邊答應轉讓《季風》版權了,回頭陳部長會聯絡您再辦理手續。”
“好,那就先去簽字吧。”
林河揉了揉太陽穴站起來。
《季風》這事定下之後,他就不著急了,因為現在還不是發《起風了》的時機,可以暫且擱下不管。
而合同中,關於《空心》版權與收益部分,他已經來回看了幾遍,確認無誤。
合同提交給工作人員。
不到五分鐘,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在合同上將甲方的紅印蓋上。
林河便開始逐一在空白處,填上自己的姓名 。
“筆名?”
林河在一處空缺的地方停了下來。
先前籤《往後餘生》以及《等你歸來》的時候,他還不是華碟的外聘制作人,所以對方只讓他簽了一個授權協議書,直接就用他的本名作為詞曲作者,放到歌曲資訊欄出。
而一般正式的文娛工作者,都會有一個“筆名”或是“藝名”這樣的東西,作為代稱。
當然,有的人起了之後用得少,或是直接不用,這都是看個人意願。
“我現在的情況,是不用筆名也不行了……”
林河想起這幾天的經歷,有點鬱悶。
因為《往後餘生》、《等你歸來》歌曲資訊裡,作者名都用的是“林河”的緣故。
有學生查過錄音棚經營資訊,發現錄音棚老闆就叫做林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