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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北斗音樂談合作 (3 / 3)

王凱給家裡報平安以後,就馬上開啟音樂平臺搜尋好聽的音樂,找靈感。

明天就要宣佈此次的創作主題了,今天必須臨時抱抱佛腳。

王凱突然從床上跳起來:“我去,風湛,你火了啊。”

“什麼火了?”

“看,這是不是你的歌?”

風湛湊過去,果然看到自己唱的《稻香》和《演員》兩首歌。

關鍵是,這兩首歌佔據了北斗音樂暢銷榜單的第七第八名,這對於一個純新人來說,已經是非常好的表現了,排在風湛上面的都是音樂圈的頂流。

風湛不住的點頭,果然好歌就是好歌,放到哪裡都成績亮眼。

“太牛了,不行,這次你選人必須需把我選上,省的我動腦筋創作。”

“那你想的美,你人氣第三,你覺得有被我選的機會嗎?”

王凱垂頭喪氣。

風湛剛想安慰她兩句,手機上出現一個陌生的來電。

“喂,請問是風湛嗎?”

“是我,你是?”

“是這樣的,我這裡是北斗音樂的孫鵬,我專門問節目組要了你的電話。”

北斗音樂?這不是剛剛王凱看的那個音樂平臺?

“你好,孫經理。”

“是這樣的,這次《我要成團》節目的歌曲和我們平臺獨家推廣合作,效果特別好,你的兩首歌曲,我們也都很喜歡,想和你談談深入合作的事情。”

風湛曾經是企鵝音樂的碼農,自然多多少少了解音樂平臺的潛規則。

音樂平臺靠著付費音樂掙錢,免費的歌不讀,只是一個引流的作用。

音樂的版權一般分為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等。

之前練習生付錢購買別人歌曲的版權進行表演其實就是在購買表演權。

而風湛對於這些表演,複製,廣播等版權並不是很在意,有人給他推廣歌曲,何樂不為。

風湛自然而然問道:“是平臺想要獨家網路傳播權是嗎?”

孫鵬一愣,這孩子是不是不知道這行的規矩,向來只要北斗音樂買版權,就必須買斷版權,這樣才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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