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閻王爺並沒收我,雖然當我在醫院醒來的時候身上已經裹滿了紗布,但是我還是沒有死。
那天,因為我一夜沒睡好,身上也有傷,而且沒有吃早飯,所以在兩人混合雙打之下,我沒忍多久就昏死了過去。
我猜測他們是擔心真的打死我後會坐牢,才停手並把我送進醫院的,畢竟當時即便從村裡搬到了上了樓房,周邊的鄰居還都是村裡人,很多人都認識我,忽然間我有個閃失,必然會引起其他人的懷疑。
不過,即便把我送到了醫院,他們仍然沒有原諒我,因為醫院裡沒有任何人照看我,只是請了定點的醫護來給我送飯而已。
我身上的皮肉傷就不說了,聽護士說,我被送來的時候身上沒一處好地方,除了血痕就是淤青,還有輕微的腦震盪,最嚴重的是盆骨已經被打裂了。
我在醫院裡住了七天,那七天除了護士和醫護以外,沒有任何人打擾我,難得的獨處與清閒時間讓我我想了很多事。
我彷彿一下子長大了,原本不明白的地方終於明白了,那個家,已經不是我的了,我的父親也不再是我父親了,而那個女人更不可能成為我的母親,所以與其如此糾纏,不如就此了斷。
出院後,我沒有再返回過那個家,而是直接找到那個曾被稱為父親的男人談了一席話,就像是大人之間那樣,我第一次不再懼怕他,正視他的眼神,認真的說出了自己的訴求。
我的訴求很簡單,那就是我從此時搬離那個家,條件是他每個月要給我400塊錢的生活費,同時要給我提供學費,供我上完大學。
他必須答應我,否則我就以他虐待我為由起訴他,並撤換監護人,那樣的話,家裡的三處房子至少有我的一份,家裡的安置款也至少有我的一份,當然了,還有母親留下的那四十萬善後款,也應該有我的一份。
我知道他做不了主,所以給他寫了一個協議,那就是按照以上條件完成之後,我便與他脫離父子關係,家裡的錢和房產我絲毫不取,全部留給他。
這自然是做給那個女人看的,因為我想明白了她為什麼一直那樣對我,彷彿要把我除之而後快,因為我的存在威脅到了她,只要我在家裡一天,我就是家庭的一員,就可能跟她的孩子爭奪家產,房產,這在她看來是不允許的,畢竟我是別人的孩子,這也是我在住院時聽著醫護和護士的悄悄話才知道的。
這個條件,那個女人自然非常滿意,因為這樣只需要花很少的錢,就可以把我趕出家門,從此對她再無威脅,當然,她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等我十八歲的時候要重新簽訂這張協議,因為她怕我反悔。
所以,在我十五歲那年,我上初三,就已經開始了住校的生活,這種生活一直持續到我大學畢業。
而從那時起,我也再沒有回過那個家,更沒有見過他們中的任何人。
從那以後,我一直都是一個人,我並沒有去找過高老師,因為我感覺我的情況,所有的人都幫不了我,能幫我的只有我自己。
因此,我一邊節衣縮食,一邊認真學習,在高中時候我就開始打工掙錢了,因為只有那樣我才能保證自己不被餓死,病死,凍死,畢竟400塊錢的生活費真的不夠花的。
高中的課程及其複雜繁瑣,我並不是那種聰明絕頂之人,所以壓力逐漸增大,在加上自己打工耽誤時間,所以擠破腦袋才堪堪考上了一個普通的二本。
不過這就足夠了,只要考上大學,我就走出來了,我徹底擺脫了家庭
的束縛,甚至在他們沒有找我要重新籤協議的時候,我就主動寫了一份宣告,簽上字給他們寄了回去。
那一刻,我彷彿終於獲得了自由,乾乾淨淨,輕輕鬆鬆。
五年的大學生活異常辛苦,我沒有時間跟同學們一起打遊戲,一起泡妞,因為我沒錢,學費和少的可憐的生活費並不能滿足獨立生活的我,我需要自己賺錢保證生活費以外的所有開支,比如看病,比如購置衣物,比如購買電腦及其他專業工具。
建築學是個非常花錢的專業,參觀考察、實地寫生、電腦製圖等等都需要錢,哪怕是一張畫板和一盒顏料也都需要我自己來解決,這也是為什麼我理解佐文婷大學後仍然需要不停更換atm的原因,因為我懂她,我知道她的難處。
因此大學五年,我並沒有跟同學們產生多麼美好的同窗情誼,不是他們有什麼問題,而是我自己太過特立獨行了,幾乎不參加班裡的任何活動,整天的神龍見首不見尾,除了幾個舍友,大部人連句完整的話都沒跟我說過。
畢業後來首都,能找到當前的這個工作,對我來說真的算是結束了自己的奔波的生活,雖然曾經抱怨工資太少,但是至少要比畢業之前掙的多多了,我這才算真真的安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