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戲,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劇情的劃分,必須在這個時間段完整呈現所有的劇情,如何利用畫面的切換演員的表演佈景的安排來完美呈現劇情,需要導演來完成,演員們需要做的就一點,完美詮釋自己的角色,不是為了快,是要能讓觀眾們看懂的快,你弄一個眼神一個細微的動作是演技無雙,但那大多數的普通觀眾看不懂,需要拆分一點,多讓觀眾反應一會兒,多給他一些資訊提示,在這樣的基礎上,將所有多餘的廢話多餘的表情都剔除,整部片子在明快節奏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有深度的東西供觀眾去挖掘,還不能是那種很深很難挖的暗線,考慮到觀影感受,至多看兩遍,你如果認真如果懂得自我分析,就能分析出劇情,再難再深那就失去了電影原本的樂趣,大家都跟著看探索節目看解密節目好了,這,不管你玩出什麼花樣來,歸根結底,它還是一部電影,首先要履行電影的職責。
接下來的劇情,就是亞瑟這個人比較獨特的人生經歷,也可以算是一種獨特的公路逃亡電影,他這不是短時間內的逃亡,而是一個橫跨了人生二十多年的過程。
他在離開小鎮不到三個小時的時間,就在一家加油站的便利店,看到了通緝的告示,這裡距離他的家鄉不過幾百公里,布魯克的事情發了,亞瑟父子成為了通緝的物件,他清楚知道,小鎮這邊的大火之後,肯定會有人查,也肯定會兩個案子聯絡到一起,在小鎮見過自己的人很多,別說是長頭髮擋住半邊臉,就算是戴著面具也沒用,黃面板亞裔這個事實是沒有辦法被更改的。
在整個上學期間,亞瑟的成績是非常不錯的,像是他這樣之前有些內向懦弱的男孩,腦子只要是聰明的,往往都是邏輯思維比較好的,他不相信自己目前擁有跟警方對抗的資本,所以他選擇了讓自己依舊處於社會的最底層。
亞瑟跑到了附近的一座城市,在這裡被‘騙’入了一個小偷小摸盜竊兼街頭販賣粉兒的小組織,認識了一個老奸巨猾的老邁克(艾倫阿金),跟隨著他,生活在這座城市的陰暗面,美利堅南部的許多城市,一直延續著南部居民彪悍的特徵,跟警察對峙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尤其是在八十年代,所以老邁克活得很滋潤,而亞瑟也因為足夠的勤快足夠的敢幹,漸漸得到了老邁克的賞識,本來還想要讓他做更大的事擔當更大的責任,結果老邁克發現這個小傢伙能力似乎也就到這個地步,有些傻大膽,到是個衝鋒陷陣的好材料,卻不是個幹大事的人,老邁克也不敢將重要的事情交給他,還好這小傢伙看起來夠忠心,留在身邊當個使喚人,是非常合適的。
亞瑟很聰明,或者說當他開始變得兇殘之後,過去看似木訥的東西就全部被開發出來,尤其是每每他想到自己是如何從地下室脫困的,就覺得這世界沒什麼難事,每一件事都有其解決的方法,你沒會解決只能是你沒找到解決的方法。
老邁克的經驗閱歷,亞瑟就像是一塊海綿一樣迅速的吸收著,但他始終都告訴自己要低調要藏拙,倒也不是故意為之,是他始終知道自己身上揹負著好幾條人命。
有了鍛鍊的條件,學拳瘋狂的訓練自己,就像是一條瘋狗一樣,老邁克甚至有時候吸食粉兒多了,還會產生某種幻覺,似乎這小傢伙就是一個愣頭青,在自己身邊充當打手的。
在這裡,亞瑟更學會了如何跟警察溝通,如何不去懼怕對方,如何能夠在面對他們的時候跟身邊的人一樣,如何掩蓋自己內心深處對於被抓的那種恐懼。
當活著不再是眼前第一要緊的事情之後,亞瑟的心思活泛了起來,他想要報仇,想要去找那名義上的父親和那個男人,他知道,這需要一大筆錢支撐他,慢慢的查詢,他在老邁克手下賺到的錢,就只是查到了一個信心,一個關於那個男人(程龍)服刑監獄的資訊。
兩年多的時間,亞瑟壯了起來,但樣子卻並沒有多大的轉變,這更是他的心病,他曾想到過去整容,但當他進入到醫院之後,看到了鏡子裡的自己,就覺得自己太懦弱了,他的心底深處冒出了一個想法,我即便是這樣,你們也抓不到我,至少抓不到當初那個殺人青年的我。
亞瑟被‘賣’了,他主動願意替老邁克賺一筆錢,一筆扛罪進監獄的買賣,兩到三年的時間。
這個時候的亞瑟是亢奮的,他在臨出發的頭一天晚上,在大家都覺得他是老邁克真正心腹兩年之後出來就是組織內大人物的時候,他殺了老邁克,拿走了老邁克藏在家裡地窖裡的錢並藏了起來,這算是他兩年多成為對方心腹得到的最有價值情報。
他要進去了,進到那個男人曾經服刑的監獄,他很亢奮,因為就在他進去之前,一個一直在追查當年那個案子的警探(馬修麥康納),竟然來到了這座城市來蒐集資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