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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八十萬贖金送公園 (3 / 3)

寧州局刑警支隊,多功能審訊室。

“龔奇烈,老實交代20年前11月3日殺人罪行!”

“好吧,我沒隱瞞的可能。20年前的11月3日,我與桂永堂、彭發林三人準備從桂州去京都務工,我隨身攜帶2支手槍,伺機作案。”

“怎麼選擇作案目標?”

“我們三人因無錢購票,在池麻站被查票清理下車。當晚,我們商量,決定搶劫一輛計程車。”

“作案中怎樣分工?!“

“11月4日下午5時許,我們三人在城區攔下女計程車司機閻冬雨的紅色麵包計程車,將其騙至蔣家河鎮大蔣灣村蔣家崗預先踩點地段附近實施搶劫,但遭到閻冬雨的大聲呼救和反抗。”

“接著講!”

“我怕事情敗露,慌亂之下對準閻冬雨頭部開槍,致其當場死亡。

“之後三人將閻冬雨身上車上的現金、金戒指、金耳環及手機機搶走,並駕車往插箕河方向逃竄。”

“死者屍體怎樣處理?”

“途中,我們三人將閻冬雨屍體拋至插箕河鄉插箕村路邊的陡岸下。”

“槍支如何處理?”

“後來我因迷路又返城,在途中將槍支扔進河裡。”

“搶劫走的車輛去向?”

“我們在進城時又將搶劫的車輛拋棄,後潛逃。”

“彭發林個人基本情況?活動去向及聯絡方式方法?”

“警官,我已交代無數次了,你們怎麼還要問,是否還沒抓到?”

“這一組相片上的人你有認識嗎?”

“天呀!第五個人就是彭發林!他被逮到了?”

“當然,不要小瞧我們辦案能力。他化名陶國棟潛逃,你能認出來很好,配合做個辨認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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