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劍全力組織開展畫像工作,成效甚微。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平農經過細緻偵查發現了一條線索。
“被害人左連明在接待客戶時,都會對客戶進行簡單登記,以證明其工作量。”
“當天下午,他共接待了四人,留了四個電話號碼,嫌疑人的號碼也應該被登記了。”
“但嫌疑人登記的資訊是否真實有效則不得而知。”
民警立即將這一情況進行了彙報。
情報資訊科即刻對電話號碼進行了核實,從中發現了一名叫做顧力的人。
“經調查,顧力,男,現年30歲,梅黃人,曾有猥`褻婦女和傷害前科,……”
蔣劍指示要先將顧力傳喚到案。
為確保行動人員的人身安全,抓捕組攜帶了槍支、防彈、防刺背心、警用盾牌等武器警械。
上官爭和夏超群等刑警趕到顧力暫住地時,發現並無此人,考慮可能是登記與實際居住地不符。
此時,刑警大隊尹勝副大隊長聯想到他的前科情況。
“我馬上與處理過該人的單位聯絡!”
很快,他得到了另外一個地址。
抓捕民警隨即趕到新址,一舉將顧力抓獲。
顧力對他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民警還在他床上找到了行兇用的匕首。
嶽劍訊問道:“你殺人動機?”
顧力供述道:“24日下午,我來到那家公司,原本僅想兌現公司贈送我的禮品,但那姓左職員卻一直在鼓動我購買他公司產品。”
“接著講?”
“當姓左職員瞭解到我沒有購買意向後,態度便發生了變化,取了禮品扔在了我的面前,表現出了不耐煩的態度。”
“怎麼動手?”
“他的這一舉動讓我惱羞成怒,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了他。”
案件從發生到順利抓獲犯罪嫌疑人,僅用了短短的七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