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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因情生恨縱火殺人 (3 / 3)

“三是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全部影片監控,還原案發時現場情況,走訪周圍群眾,摸排有價值線索。由徐山負責。”

“四是對案發時段與死者接觸過的人員開展調查,掌握死者生前活動軌跡。由趙虎負責。”

“五是圍繞死者鄰居和交友情況展開詢問調查,查詢矛盾點及可疑人員。由嶽劍具體負責。”

經大量排查比對,嶽劍發現可疑線索人員。

“穆新璐於1月18日凌晨1時許,與朋友吃完飯後獨自回到小橋農貿茶葉市場住處。”

“凌晨3時許,穆新璐給朋友聞繼侯(報警人)打電話稱家中著火,聞繼侯趕到穆新璐住處的樓道時,一名戴口罩的男子從穆新璐的住處匆忙離開。”

“該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勘查現場後,嶽劍和高良並未發現被害人手機,疑似被嫌疑人拿走。

嶽劍向胡局彙報道:“由於深夜發案,案發現場沒有監控,案發時屋內只有嫌疑人和被害人,無法清楚地刻畫嫌疑人體貌特徵。”

這給案件追查帶來阻力,傳統偵查手段一時無法實現突破。

案發當天下午,透過相關手段很快得知,被害人手機案發後曾短時間登入個人微信。

寧州市局和梅州局相關部門根據該線索很快鎖定了嫌疑人使用的手機號碼和真實身份。

吳昊道:“廖奇英,男,35歲,會安會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陶敏道:“已查明他隱匿地點位於平陽區大東門街附近,案發時段曾在案發現場周邊出現。”

由此,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

專案組在寧州市局相關部門支援和寧州市局情報中心配合下,鎖定嫌疑人已逃往平陽區大東門路司門口青年公寓。

抓捕民警馬不停蹄,閃電出擊,於案發當晚8時許在大東門路司門口青年公寓4號將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廖奇英成功抓獲。

胡局長下令:“嶽劍,你主審,馬上突擊審查!”

“是!”

嫌疑人廖奇英到案後仍心存僥倖,避重就輕,負隅頑抗,拒不交代。

“叮!宿主啟用超級審訊術,時效2個小時。”

嶽劍帶領審訊民警不急不躁,耐心周旋,加大力度,出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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