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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因情生恨縱火殺人 (1 / 3)

“受害人當時怎麼應對你?”

“我收到受害人交出的3000元錢以及一塊玉佩首飾後,因懷疑死者想要報警與受害人發生爭執並扭打。”

“後來呢?你怎麼殺死受害人?”

“扭打過程中,我持刀向受害人身體多處部位捅刺20餘刀,受害人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你為什麼要殺死1歲多的小孩?”

“我因受害人1歲多的孩子哭鬧,又持刀捅刺了那孩子4刀,致他死亡後,放置在臥室床上並用被褥包裹後離開現場。”

“你現在有無女朋友?”

“沒有,暫時沒找到合適的。”

嶽劍將董少卿老婆鄭慧失蹤警情和戶口資訊表扔在桌子上。

“你婚姻狀況是喪偶?”

“是的。我老婆前年元月失蹤至今無法找到,現在己改婚姻狀況為喪偶。”

董才卿表面鎮定,但眼神中仍不自覺出現一絲慌亂。

“老實交代吧,你老婆是不是給你害了?”

“我因與老婆鄭慧感情不和,前年1月21日早6時許,在梅東區棲賢街道牛車村南的登高山上與鄭慧發生爭執後,將鄭慧抱起扔到山上一處機井內,並投入數顆石頭導致鄭慧死亡!”

“你精心偽造你老婆外出失蹤證據,誤導警方偵查方向,以失蹤案了結?”

“是的,連我父親都瞞過了!”

“不,其實你父親懷疑你殺了你老婆,只是他不忍心看你坐牢殺頭,沒有大義滅親,替你隱瞞做偽證。你失蹤三日,你父親到處找你,可見對你關愛到深處。可惜罪不容情,他沒想到的是你仍為非作歹,痛心疾首!”

“是這樣的嗎?可憐的老人,我恐怕不能給他養老送終了!”

“這是他交待的偽證筆錄,是他讓你脫罪而逍遙法外,但他也因而要坐牢!”

“唉,我對不起他,警官,我能見他一面嗎?”

“可以,好好認罪伏法,不要讓你父親再痛上加痛!”

1月17日上午,嶽劍等專案組民警在專業救援隊的配合下,三次翻山越嶺查詢打撈受害人屍體,將受害人屍體成功從井中打撈上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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