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
……
高良和嶽劍等人對案發現場周邊環境勘查,透過步行街幸福人賓館的監控影片及城區各卡口的影片進一步確定嫌疑人進入現場的路線。
案發現場位於梅州辦民主路育賢巷的道子內,道子內有散落的汽車配件和血跡,道子口有一塊遺落的寧D4F713車牌。
受害者的丈夫朱修蟾回憶道:“麵包車逃離時,我曾用手機照了該面包車。
該車為銀灰色,尾部懸掛車牌為寧CFA126,該車往江堤方向逃離。”
23日清晨,副支隊長曹松帶領市局痕檢、法醫等專業技術警力便風弛電掣般來到梅州協助偵查破案。
與此同時,梅州局已經出動的一百餘警力正在加緊開展工作,
上午9時許,圖偵專班徐山傳來訊息。
“經調取城區卡口影片監控錄影,發現案發後有一輛疑似麵包車從城南卡口(梅州城區——春陽)駛出,同時,經調取城東卡口(梅州城區——潭水——會安)錄影,發現該疑似麵包車於21日下午從潭水方向駛進梅州城。”
透過影片監控組的日夜不間斷的下載和檢視,線索一條一條彙報到指揮組。
嶽劍將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軌跡路線圖張帖到了指揮組的白牆上,圖上標明瞭一個個紅色園點:
1、10.21日22:33:21時麵包車從寧、會之間的鄉間公路由會安進入寧州,經潭水向梅州城行駛(影片時間比京都時間快2分15秒)。
2、10.21日23:14:46時麵包車經梅州酒廠向城區方向行駛(影片時間比京都時間慢15分10秒)。
3、10.21日23:21:07時經過官橋駛入城區。
4、10.22日1:26:13時經過廣濟路駛往作案現場。
5、10.22日1:26:49秒時經過路段
6、10.22日1:27:42時經過路段經同心超市繼續往現場行駛。
7、10.22日1:28:04時經北城門城關實中繼續駛往作案現場。
8、10.22日1:30:21時經幸福人賓館進入作案現場。
經分析研判,初步認定嫌疑人作案後可能駕車向春陽方向逃竄。
嶽劍帶領偵破專班集中警力從城南卡口向春陽沿公路向四周輻射調查、走訪和搜尋。
23日13時許,嶽劍等民警在距離梅州城5公里外的一條鄉間便道上發現一輛被遺棄的麵包車和一輛摩托車。
在現場草叢裡發現一塊被折斷的寧CFA126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