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
經現場勘查,被燒燬的是一輛白色奧迪轎車。
由於轎車停靠在居民樓下,轎車燃燒的過程中,同時引燃周圍多家住戶空調外機、牆體玻璃爆裂、儲藏室木門損毀,嚴重危及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周邊群眾恐慌。
刑警二中隊、技術中隊會同消防大隊、金潭派出所立即著手對案發性質進行分析確定。
到底是自燃還是人為縱火?
中隊長嶽劍與副所長楊華首先確定了案發準確時間,案發時間大約在9月5日凌晨3時左右,當時的氣溫在2度左右。
嶽劍道:“透過分析在極寒的環境下,汽車自燃的可行性微乎其微。“
楊華點頭,道:“我贊同嶽隊看法。”
其次,針對車輛是否被改裝或線路老化引起的自燃,嶽劍他們進行深入調查。
“被燒燬車輛剛購買2年,有八成新,且並未進行線路改裝。”
這樣就進一步排除了自燃的可能性。
車主稱:“案發時,他為了防止下雪以及冰凍等情況,在車輛外部罩著一件車衣,案發後,車衣已經完全燒燬。”
結合消防大隊技術分析,嶽劍道:“基本排除了車輛自燃的可能性,確定該案系人為故意縱火。”
張德副局長立即組織刑警大隊、金潭派出所抽調警力深入調查;
刑警大隊大隊長陳衛安排二中隊、機動中隊跟進研判分析,並隨時排程案件進展。
定性為縱火案件後,就作案動機來講,究竟是尋仇?還是臨時起意?
是否存在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作案的可能性?……
嶽劍指揮專案民警兵分多路同時開展工作,根據發案情況,圍繞受害人的社會交往及人際關係,以及對周邊群眾的走訪調查等情況排查。
經過三天的排查瞭解,嶽劍初步排除報復動機和無行為能力人作案的可能性。
同時,一路由徐山、楊陽等透過影片監控天眼工程,全面蒐集案發現場周邊的監控錄影,開展影片追蹤。
嶽劍指導徐山等人根據起火時間,擴大搜尋範圍,在案發小區周邊街巷逐條篩查搜尋可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