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組織突審,做好較量準備!”
……
刑警隊多功能審訊室。
“鍾前喜,7月19日你在哪裡?你幹過什麼事?“
“那天我在網咖上網,沒幹什麼呀?“
“有誰可以做證?”
“譚鵬,他和我一起。”
“一整天上網,包括下午和晚上?”
“是的。“
“7月18日晚上在哪裡?“
“也在網咖上網,哦,就是天橋邊的鵬達網咖。“
“和誰在一起?上了多長時間網?”
“也是譚鵬,上了一個晚上。”
“那兩天有沒有去過天寶南街?”
“沒有,絕對沒有!”
“鍾前喜,你還要狡辯嗎?譚鵬己招供了,那兩天晚上你離開過網咖!”
鍾前喜眼露慌亂之神,額頭冒汗。
“你邀他去搞點錢,但他剛好患上感冒沒興趣去,你讓他做偽證,證明在一起!”
鍾前喜見嶽劍亮出筆錄和辨認證據,知道自已已經暴露,便不再抵賴。
“唉,我交待。7月19日下午我幹過飛車搶劫案,將一女子拖傷,……”
“你的同夥是誰?”
“他叫黃志華,現年28歲,潭水市人,……”
“請配合我們畫像!”
“好吧,你們怎麼說我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