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含,這是誰的?”
接著他提議:“我們平分,一人五千,怎麼樣?”
書靜涵連忙掉頭回來,“這是別人的私有財物,你怎麼能佔為己有呢?”
“我們拿去警局好嗎?”
王冠熙:“怕什麼,又沒有人看見,才1萬而已啊,不用擔心的,你可以用它買一部手機,換一輛單車的,你看你的單車總是脫鏈”
書靜涵卻說道:“熙仔,你還是拿去警署吧”
萬一被發現,王冠熙會被學校扣分,留下不良記錄,以後對上大學有負面影響。
王冠熙無所謂的道:“怕什麼?這又沒有人看見,而且這錢都不知道掉在這裡多久了。”
“你這是盜竊罪了,我拿去警署”說著書靜涵一把搶過了錢,然後真去警局上交了。
王冠熙內心MMP。
在內地,撿到錢不交,在法律上並不犯法,只是在道德譴責一下。
在香港,拾遺不報等同於盜竊罪,最高量刑可以判決10年,而且這個拾遺不報的定義是失主找上門來,把錢還了,也是等同於盜竊。
但是真不交,也沒事的,1萬元,誰理你阿。
“你怎麼一定要拿去警署啊?”王冠熙問道。
“這是別的私人財物,你拿了就是盜竊了”書靜涵很嚴肅。
王冠熙也無奈。
書靜涵那麼嚴肅認真嚴格幹嘛阿。
他覺得真沒必要這樣阿。
不過書靜涵性格就是這樣。
隨後她進去了警署,交給了阿sir。
阿sir問:“這是你撿到吧?三個月後沒有失主認領,就歸你了,女仔,你叫什麼名字?”
書靜涵:“是他撿到的,記他名字吧,到時候給他。”
王冠熙連忙道:“不是我撿到的,是她撿到的,不關我事。”
香港的法律,拾到的錢物三個月失主未認領的,便歸拾到者所有,你不要是吧?
三個月後,還是你的。
阿sir都懵了,道:“這錢是你上交的,就記你名字了,三個月後,沒人領,我會打電話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