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談的話,也是與作者談。
一般情況下,與作者的分成,5:5,也就是一人一半。
不過,現在增加了一個無線移動市場,那就多增加了一個運營商。
譬如,作者的發表之後,除了在電子市場得到部分錢之後,同時,還可以在無線手機閱讀上面得到一部分錢。只是,與唐朝公司並不是做移動通訊商的。要讓平臺上的作品獲得利潤,那麼,他就得與移動公司合作。比如,與這個verizon公司合作。
可是,做為移動通訊商,他又不可能白給你服務。畢竟,你在我的平臺上銷售東西,我肯定要獲得利益。於是,到了現在,銷售利潤方面,也就成了移動公司,,作者,三家分成。
“我看,與一樣,五五分成怎麼樣?”
與讀者是五五分成,阿道夫同樣提出了五五分成要求。
不過,這樣的要求,立即被黑暗左手拒絕。
“阿道夫先生,你這分成也太強大了吧。你們只是一個銷售商,並不包裝作者,也不指點作者,同樣,不提供作品,就拿五分利潤,太過於霸道。再說,你拿了五成。那麼,我們與作者,每人只有2.5成。難道,,以及所有的作者,都給你打工麼?”
對於這樣的分成比例,不說不答應,就算是作者,同樣不答應。
這又不是紙質的出版。
對於紙質的出版,出版商要印刷,要編輯,要銷售,佔的分成多一些,這也無可厚非。但是,在電子市場當中,基本上,只要提供一個推薦位,一些伺服器的花費,其他之類,也就沒有多少。
如此情況之下,也使得任何一個網路文學平臺,都得給作者比較高的分成。
現在一看,尼瑪,2.5成,作者2.5成,如真是這樣,估計很多作者都要爆動。
“既然如此,那就四六分,你們六,我們四。”
看上去,這是比較公平的分成方式。
不過,黑暗左手仍是搖頭。
這沒有什麼原因,皆是因為,移動公司只要一次分成就夠了。這四分利潤,全部是移動公司自己一個人吃。但是,就算六成,他同樣還需要給作者3分利。也就是說,到頭來,分3成,作者也是3成。
這一個不出半分力的傢伙,居然拿走了4成,黑暗左手怎麼也不答應。
“不,我覺得,還是過多。”
“ok,那你們的意思是?”
阿道夫也很鬱悶。
如果換做是其他公司,他哪會這樣討價還價,直接就是六四。
當然,這個六,指的是他們六,別人四。
如果不同意,ok,你的產品也就得不到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