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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七章 提防,是因為在跟‘上面’合作 (1 / 4)

谷毅拿來的檔案袋中,不僅有合同和身份證明檔案,還有一家前不久註冊的新公司的營業執照。

執照上,公司法人正是谷毅。註冊時間,是在四個月之前。

封燊看了一下,笑著說:“他們就這麼相信我能拿到那技術?”

“有備無患。”谷毅也笑著說。“而且,你在溪口村做的事,也讓人看到你不是自私的人。上面相信,只要你拿到了東西,大機率不會拒絕合作。”

他頓了頓,又說:“不過,公司暫時還只是一個空殼。但資金方面你不用擔心。你先看看合同,看有什麼不合適的沒有。要是有,我們可以商量著修改。如果你又什麼條件,也可以隨便提。”

谷毅拿出這份營業執照,就是要以這家公司的名義跟封燊籤合同。

合同很簡單明瞭。

就是封燊以一套汽車動力系統的技術工藝入股,在重新分配公司股份後,他佔公司30%的股份。

他拿出來的技術,與又這套技術衍生的新技術,專利權都將歸屬公司所有。

另外,合同上還特地列出了保護封燊權益的條款。

如果公司計劃將全部活部分技術,轉讓或者授權給其它公司之前,必須徵得封燊同意。

如果封燊覺得收費過低,可以一票否決該次轉讓與授權。

要是未經封燊同意,公司進行了技術轉讓或者授權。那麼公司需要賠償他。

賠償原則也有詳細說明:需要按公司自行生產時,轉讓或授權的技術,所能產生的價值賠償他的損失。

而且是隻要轉讓出來的技術一直被另外的公司使用,該公司生產多少,就要賠償多少。

這一條,可以避免公司以轉讓或者授權的名義,將技術在轉移出去。而讓封燊的權益遭到損失。

封燊覺得這條保護條款,應該不只是為了保護他的權益,更是想透過這條款,向他的朋友表明一個的態度:與上面合作,不用擔心過橋抽板,不用擔心被故意損害利益……

雖然那是谷毅他們想多了,不過封燊看過合同之後,心裡很是受落。

不過在看過公司章程後,他猶豫了一會,說:“谷毅,這章程我覺得要修改兩條。”

“怎麼修改?”

“如果公司以任何方式融資、發行新股、或者上市的方案,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我都擁有有一票否決的權利。”

谷毅皺眉,問:“為什麼這麼修改?”

“如果從來沒得到過,就無所謂失去。但如果擁有過,卻被人強行剝奪,就太過噁心了。”

封燊放下公司章程說:“這份公司章程,確實是很民主。但是對我朋友而言,卻留有很大的後患。”

“你覺得會有什麼後患?”

“雖然沒有明說,但你我都清楚一點。那就是雖然你是公司法人,但真正決策的卻是上面。而上面的決策,是會隨著人員的變動而變化的。”

封燊頓了一下,繼續說:“如果東西證實是真,上頭肯定會募集其它資本進駐,一邊儘快地,更大範圍地開發利用。

“而資本的力量,有時候會很可怕。一旦出現了決策傾向於其它資本的情況,你和我都很容易被踢出公司決策層。甚至我名下的30%股份,最後連0.3%都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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