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它必須是人工養殖的。不然他會有大麻煩。
黃河鯉做了吃就吃了。
但松江鱸魚不行。
因為它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如果是野生的,殺了,是違法的!
於是,他是這樣跟魏士進說的:“野生的松江鱸魚,長不過五寸,重不過二兩。這幾條長超過七寸,重接近四兩……野生的長不了這麼大。
“還有這種說法?”
封燊沒吭聲。或許世間沒那種說法,但法律有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封燊說那些魚是人工養殖的,是不想惹麻煩。
被列入二級保護動物的各種魚類,只要是人工養殖的,只要合法合規,且有正規手續,都是可以銷售和食用的。
那麼,如何才算合法合規,有正規手續?
首先,按照《動物保護法》規定,想要人工養殖保護動物,首先要申請《保護動物馴養許可證》。
這需要向市級有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報高階有關部門稽核發放的許可證。
其中,一級保護動物,需由國家級有關部門核發。二級保護動物,由省有關部門核發。
相比較那些縣級有關部門核發的養殖許可證,保護動物養殖的許可證,稽核嚴苛的多。
就算有了這個證書,想要養了動物出售。還必須遵守一條原則。
根據重點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動物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之後代系的個體,在可溯源的情況下,允許流入市場銷售。
為什麼說是要子二代之後的代系?
人工繁育保護動物,搞出了種苗,不一定就允許你出售。
想要出售,種苗的親本必須也是人工繁育出來的子代。
就是說,你想要養殖被列入保護名錄的動物,買的種苗的父本和母本,必須都是人工繁育出來的。
父母雙方,都不能是野外採集來的個體,至少是經過人工繁育後的第一代子代。
苗種的父母,只要其中一方是野外採集的,生下來的種苗,依然是不允許銷售的。
子代的子代,就是孫子輩。但動物學上不會這麼稱呼兒輩、孫輩……他們在溯源時,會稱‘某某親本的子一代、子二代、子三代’……
言歸正傳,封燊手裡的二十條淞江鱸魚,如果是野外品種,甚至只要野外品種培育出來的子一代,殺了、吃了,都是違法的。
當然,那東西,他既不是買的,也不是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