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妖和書生的故事,那才叫老套!”
羅素將紙鋪在桌子上,思考了一下,“我的新書就不一樣,那玩意兒太俗了,凡人修仙,那可比什麼妖魔鬼怪談戀愛好的多。”
他提筆的時候,確實有些猶豫,凡人修仙寫的實在是太長了,真的有人看嗎?
萬一撲了呢?
羅素靜靜的沉思了一下,腦海中忽然有了一個好想法,不如在裡面寫些春秋,那不就有人喜歡了嗎?
我有個朋友,最喜歡從書裡面看這樣的橋段,最好還帶些畫,多姿勢多彩畫。
他就不信這些古代人能扛得住,性趣不大增。
羅素越想越覺得可行,提筆就開始在那紙上緩緩的寫,一寫他就發現了毛病,這紙實在是太小了,準確的來說是字兒太大。
若是寫個幾百萬字,那要多少啊?
話說寫個劉皇叔要寫這麼多字,關二爺恐怕不止要臉紅,恐怕要吐血身亡了。
這一邊,羅素在為自己的長篇埋頭苦幹的時候,書店的書生們討論起了最近的怪事。
原本羅素還沒注意,畢竟他現在已經地師七重天了,無論放到哪一重天都是一個高手,還需要在意這些怪事?
他們這些弱書生口中的怪事,又能咋的?
最多也就是一些小小女鬼而已,都不夠羅素塞牙縫的。
他現在只有一個目的,先把書店那個大老闆給弄出來,緊接著,出去找兩個大妖怪,好好的練練拳腳,再回茅山去練練自己的金光輪。
那玩意兒可是打妖怪的利器,一定要把它練好了!
這可是光之紐帶呀!
直到羅素聽到書妖兩個字的時候,兩個眼睛瞬間都亮了,如果把這個玩意兒逮到,那自己為什麼還要寫字呢。
他從小就有一個夢想,讓書自己寫字,一天寫個十萬字,不動筆那是實在太好了。
至於書妖願不願意動?
沒事,四目師叔,很久之前就告訴他一個道理,狗這個東西,不聽話的打一打就聽話了。
書妖應該是一樣的道理吧。
他細細地豎起耳朵認真地偷聽,說起來也是個丟人的事,自古就有說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
雖然這是地獄,卻也有類似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