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頁A4紙,十幾個問題,李衛東邊看邊劃重點,也只用了半個小時就批閱完,然後又大體看了一眼自己修改的東西。
員工們寫的太保守,太中規中矩,很多比較尖銳的問題,都避重就輕,淨說一些虛頭的,當然也有一些寫的比較好的。
比如最後一個問題,大家都比較關注的企業家的原罪問題,可能是日報社也覺得這個問題爭議太大、太多,索性放在最後,看李衛東態度,說不說均可!
不過公關部給的答案,就比較高明,雲裡霧裡,但是又表達了態度。
話裡話外,都在說“法無禁止即自由”,還有法律追訴的“時效”問題,“從新從輕”問題,把感情的非理性的“仇富”轉變成為一個嚴肅的理性的法律問題。
“原罪”一詞源於宗教,是指人類生而俱來的、洗脫不掉的“罪行”,現在若是硬說民營企業家有什麼“原罪”,甚至定罪,這是把一個宗教概念法律化了,不符合國內法律體系。
若是以單純的法律概念講,應該看看民營企業家“第一桶金”是不是違法,若是“闖黃燈”,打法律的擦邊球,即便不合情,但是合理,就不存在違法問題,更不具有宗教色彩的“原罪”。
即便是有些企業家出現問題,也要看他們是否違反了當時的法律法規,如果他們當初就沒有法律規定,按照法律“從新從輕”的原則,也就不存在違法的事情。
如果他們違反了當時的有關法律法規,而且也屬於法律允許追究的,那就要依法處理,嚴懲不貸。
李衛東也覺得這個問題回答的不錯,關於這個問題,爭論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什麼樣的觀點都有,但是大部分都是原罪論,只是在處理上有些分歧,糊弄。
現在公關部卻給了一個不一樣的答案,這也和李衛東平日裡的論調類似,摸著石頭過河,不這麼幹就掉河裡淹死了,求生是本能,本能犯罪即便有罪,也是過失罪,小懲大誡一番就是了。
先發展,若是真的有欠債,以後再慢慢地還唄,總比掉河裡淹死的好。
但是公公關部,又明確的註明了一句話,“建議不回答此問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李衛東猶豫了一下,又翻看了一下自己剛才勾畫批註的內容,若是按照公關部的說法,他這些東西比這個問題更容易引起麻煩!
李衛東不是怕麻煩的人,而是怕不必要的麻煩,況且他也知道這次的報道有其他的意思,自然不能搞的太出格,本來他還想著說幾句不一樣的,現在看來不行了。
“唉!”李衛東嘆了一口氣,把鉛筆往中間的桌子上一仍,圓柱型的鉛筆果然沒有停住,掉在地面上柔軟的地毯上,筆尖依然完好。
李衛東的嘆氣,讓本就緊張的陳軍更緊張,看來老闆對稿子不滿意,要翻工是小,被批評是大,陳軍站了起來,想要承認錯誤!
“按你們做的來吧,那些不能回答的問題都去掉!”沒等陳軍表態,李衛東率先說道。
陳軍到到嘴的話,又憋回去了,馬上換了一種愉悅的語氣說道:“是,董事長,我馬上整理一份最終版的出來!”
在“最終版”幾個字上,故意加重了語氣,以便讓李衛東的聽的清楚。
“這個稿子你給我儲存好,下次再用!”李衛東又補充道,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何況是能說話的人呢!
態度是一定要有的,現在不合適,總得有合適說的時候,只是白瞎了這次的採訪。
不過李衛東突然想到,那個追著他要採訪他的記者,叫什麼來著,名片放哪兒去了!
“是,我一定會好好儲存!”陳軍興奮地說道,他不知道是不是李衛東故意多說了個“你”,還是無意識隨便說,但他聽出李衛東對他的認可和習慣。
看一眼鐘錶,已經一點一刻,李衛東對明天的採訪沒了期待感,精氣神都沒了,突然困的不行,
打了個哈欠,說道:“回去睡覺,明天搞一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