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現場多調了幾名工作人員,把李父李母、李夢瀾的哥哥都帶走。
另外兩名工作人員陪同林清榆去車上拿行車記錄儀。
邊走,林清榆邊解釋。
“我那部車子上的行車記錄儀有兩個攝像頭。
可以拍攝車前的情景,也可以拍攝車內的。
我之前確認了下,我的行車記錄儀確實拍到李夢瀾渾身是血滾下山坡。
那個時候,我見到這情形,已經開始減速。
不然李夢瀾也沒辦法撲到我車頭上。
而且影片也清晰拍攝到李夢瀾當時的嘴型是‘救我’。
是她主動爬到我車上的副駕駛座。
如果我存心要殺她,她是不可能向我求救的。”
林清榆說得既自信又淡定。
從李夢瀾“碰瓷”她的時候,她已經想好應對方案,確定了一遍行車記錄儀沒問題,才展開救助。
她不是聖母,要救人得先保全自己。
走到車邊,林清榆忽地眼瞳一縮。
“車窗怎麼破了?”
她連忙開啟車門,發現行車記錄儀不見了,心口猛地一緊。
執法人員四處觀望,對著另外的同事說:“快,去檢視現場有沒監控拍攝到發生什麼事?”
說完,他衝著林清榆公事公辦道:“林小姐,那沒辦法,你還是得跟我們回局裡接受調查。”
林清榆點了點頭。
兩人剛走出幾步,就有媒體記者衝過來拍照。
咔嚓,咔嚓。
閃光燈四起。
男同志擰眉對著記者怒斥:“你們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