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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約談合同 (2 / 3)

“我在預備練習生淘汰賽上被淘汰了。”陳歌猶豫了片刻還是如實回答道。

儘管他也知道這一次淘汰賽他是被針對了,這樣回答對他並不利,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對方只要想查便能查到。

話音落下。

辦公室內氣氛頓時變得有些尷尬。

無論是高婉華還是陸淼都沒有想到對方竟然回答的如此直白。

“咳!”為了緩解尷尬,陸淼輕咳了一聲連忙道:“高姐,其實陳歌能力很強的,我可以保證的,只不過可能是淘汰賽他沒有發揮好。”

高婉華聞言笑了笑,目光從陳歌身上看向了陸淼。

她還是第一次見陸淼這麼袒護一個人呢。

“行了行了,我自然相信你的話,畢竟從你新歌的編舞還是能看出來的。”

就在這時,有人敲門,在得到高婉華同意後,法律部的工作人員走了進來,把兩本厚厚的合同輕輕放在了桌上。

高婉華喝了口水,拿起一支筆遞給了陳歌道:“有什麼不滿意的可以談,小事情我有權利更改。”

話落,法律部的工作人員便坐在了陳歌的旁邊,開始為他耐心的講解著合同內容。

陳歌看見合同,要比之前他簽過的所有合同都要厚。

在工作人員的講解下,條款內容慢慢被他所瞭解。

合同內容有很多,不光是各種場合對自己的行為約束,在生活中同樣也要約束行為舉止,給大眾一個修養很好的人設。

每一個條例都很明確,對於這些陳歌並沒有意見,畢竟這是每一個明星藝人都要做到的。

至於利益分成方面,收入並非是平分,而是八二,公司八。

因為無論是出道前後,公司不僅會花費資源培養你給你固定工資,後期更是會宣傳推廣,這些投入公司最後都會收回去,所以這樣的分成無論是哪一家公司都是正常的。

要不然也不會說藝人就是公司賺錢的工具了,這話並沒有什麼毛病。

但儘管這樣,想要出道和出名前期沒有公司作為後臺,真正能火的人實在少的可憐。

接下來便是練習生的要求,成為公司的練習生,不僅需要完成日常訓練之外,還會每週進行考核,按實力劃分班級,如果長期處於最後的班級同樣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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