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很好!
你們想要把事情鬧大是吧?行,沒問題,那我就陪你們玩玩!
果斷開啟文件,編輯回應宣告。
十分鐘後,網文江湖論壇上面又多了一個關於網文大神至淳至罡艹粉話題的帖子,只不過引人注意的是,這個帖子的發帖人,正是至淳至罡本人。
標題:“那些說我艹粉的人,把臉洗乾淨來,我挨個抽腫你們的臉!”
正主出現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諷的謾罵的還是幫腔的,一時間都紛紛看過來。
不出意外,這應該就是至淳至罡本人的回應了。這風格,還是一如既往的霸氣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還是無知無畏,更何況這會兒正是風頭浪尖的時候,也沒有人敢貿然冒充,那是自己找罵呢。
想想也是,事情隨著時間過去越鬧越大,如果有誤會還是趁早澄清的好,別等到不可收拾了再來回應。哪怕事情是真的,早點採取危機公關措施也比晚要好。
點開帖子,便看到正文寫到:“如果不是同行朋友截圖發給我,我還不知道自己在網文江湖已經快要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了呢。
我今天來是給自己討個公道的。你們不是說我艹粉嗎?證據呢?拿出來啊!別裝死!@造謠者1號@噴得最兇的龍套甲@跳得最歡的智障乙!罵了半天,你們夠爽了吧?不過我只看到你們罵我的話,沒看到半點實錘啊!
哦,誰最會罵街誰就有道理對吧?那我可以介紹你們認識一下我小區裡的那幾個潑婦,豈不是戰鬥力完爆各種商業談判高手?
我今天把話放這了,一小時之內我要看到證據。如果你能證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證明我跟任何一個女的,有牽手以上程度的親密接觸,都算我輸!”
當然,要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別怪我了。往日你們造謠,別人告不動你們,不代表我也告不動。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黴的。認識我的老讀者都知道,不是沒有人因此收過我發出的律師函警告。
這次所有摻和汙衊誹謗我的人,別以為網路就是法外之地!告訴你們,太天真了,別忘了有種職業叫做網警。另外這件事我發帖澄清之前就已經打電話諮詢過律師意見了,拿不出證據來的話,有一個算一個,你們就等著接我的律師函吧!
只能說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沒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都屬於誹謗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幾年,最高法還透過了相關規定,網路造謠同樣屬於誹謗罪。只要點選觀看人數超過5000,或者轉發超過500次,都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對方這樣說頂多算洩露他人隱私,並不能構成誹謗造謠罪名,然而事實上他並沒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捨得花錢,存心想告對方,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
饒是如此,造謠成本還是太低了,某些人在網際網路上攪風攪雨,完事之後道個歉就當完事了,壓根沒想過這樣會對別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當真是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
所以,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縱容下去的。
對這種嘴賤的傢伙,慣著他幹嘛?
逮著機會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還真以為造謠是什麼光榮的事呢!
更何況不然這些造謠的傢伙付出相應的代價,有一就有二,保不準以後還會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來造謠各種各樣的事情,既然如此還不如趁著現在這個機會,未雨綢繆,直接把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實打實落到身上了,感覺到痛了,這些人興許才會知道害怕為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