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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橋樑 (1 / 2)

版權是作者們的永恆話題。

要知道,即便是大神約裡面,如李淳罡這般把全版權握在手裡的大神作者都是鳳毛麟角的存在。不是他們不可以有樣學樣向龍騰提出同樣的要求,而是他們不願意這麼做,相比較於自信滿滿不愁版權售出的至淳至罡,其他大神作者可不是這麼想的。

一沒渠道;二沒人脈。

賣出去的版權才叫版權!

以往來說,五大中文站就有無數優秀的作品,但是出版社的數量是有限的,每年的實體書出版資源也是有限的,如果沒有龍騰這邊幫忙聯絡買家,天知道他們要等到啥時版權才會被人關注到,再說了大神約上著名龍騰幫忙聯絡賣出版權後,收取20%的分成也不是不能接受。

畢竟幾百萬上千萬的版權費,扣除20%依然是一大筆鉅款。

而白金合約則是乾脆把最後的20%都給刪除了,等於說是拿自身的資源為白金作者聯絡版權買家,相當於是在賠本賺呦呵,看來為了拉攏住一位白金作者,龍騰也是大出血了啊。

當然了——

得到的同時也要付出,條件這麼優厚,對於白金作者的限制也是十分明顯的,最主要的一點便是長達五年之久的合同捆綁期限,就這一條就令看到這裡的李淳罡皺眉不已。

(五年!五年…你知道這五年我怎麼過嗎?你知道嗎!?[渣渣輝表情包.gif])

五年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是對於一名網文作者而言,五年可以改變太多事情了。尤其是李淳罡這種“網文打樁機、高產似母豬”的,只要他想的話,五年時間足夠他創作太多作品了,萬一在這期間與龍騰產生什麼間隙或者誤會什麼的......

不能怪李淳罡會如此想,這是人之常情,凡事都先往壞的方面想一想,好有一個提前心理準備。

這可不是普通合約那樣隨隨便便籤個書名就完事了,而是連著作者的本命與筆名一塊繫結簽約的。一旦與龍騰鬧掰了,想要擺脫龍騰的話除了直接違約外便是放棄筆名的同時放棄這個筆名之下的所有作品,或者是就這樣“兩敗俱傷”得不再寫網文等五年合約期限結束。

在日新月異的網文界,即便強如他都不敢自信說五年歸來還能再創輝煌。

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條款可以說都是給的待遇和福利,問題都不大。

李淳罡微微皺眉找到納豆打字道:“白金合約繫結五年的時間是不是有點久了?”

這個問題,在華晨把正式白金合約模板發給她的時候就已經提前說明過來,有簽訂大神約時候的經驗,華晨很清楚李淳罡屬於不願意接受被長時間約束的那種人,但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像耀陽這樣的事情出現一次就已經了。

因此納豆解釋道:“這個是白金合約的硬性規定,其他白金作者也是籤的五年。相信淳罡大大你也能理解,龍騰花費了如此重磅的資源和心血傾注,萬一一兩年起來之後就跳槽,恐怕會血本無歸!其實你完全可以稍微放慢下更新速度,只要五年內在龍騰至少釋出一本作品即可。”

李淳罡點點頭,表示理解,但理解並不代表他就想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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