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米特希正拿著一個陶罐往杯子裡倒酒,聽到這句話立刻笑著放下酒杯。
“喔?一首詩?這可不太像你的風格。”
路易斯·蒙巴頓的外號叫做鬥牛犬,這也非常鮮明的道出了他的性格和為人方式,這個有著一身腱子肉,剃著寸頭的壯漢,很多時候更像是一個槍炮手,而不是一名高階指揮官。
“我給你講講吧,怎麼樣?”
“那就是說你還記得了?”
“你難道不會記住夢裡的每一個字嗎?”
狄米特希想了想,笑著搖搖頭。
“從來不記得。”
“有意思。”
蒙巴頓放下了手中還未燒盡的煙。
“那首詩?”
狄米特希追問道,靠在躺椅上,啜飲自己的酒。
“恩,是這麼說的……”
蒙巴頓清了清嗓子,慢悠悠的念道:
那些又髒又醜的地精,
要把你撕成七零八落的碎片,
那個裸男身邊的魂靈,
會按聖之書所寫的保你安全。
說完之後,蒙巴頓大笑起來。
狄米特希卻古怪的看著他。
“我記得這個,”
他這麼說。
“你記得?”
蒙巴頓笑著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