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中午,吉時先給易文翰發了微信,確認這個工作狂還在辦公室加班,然後打車前往與其匯合。
“已經約好了時間地點,”易文翰指的是請劉社長吃飯的事,“老規矩,咱倆請客,AA制。”
吉時撇嘴,“咱倆都有共同財產了,怎麼還要分得這麼清楚?”
易文翰假裝沒聽到,轉移話題,問:“筆記看得怎麼樣?你站哪邊?”
“哪邊也不站。咱們可是新時代新青年,這案子查到這個地步根本就是個開始,雙方都沒有有力證據。但是一般的讀者很容易被作者帶跑偏,站在作者的立場思考,認為喬川是對的,盧昶是被官場那一套給荼毒洗腦,明知是錯的還要堅持。”
易文翰點頭,“你所謂的一般讀者必須是沒有看過讀過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的人群。因為只要看過影視劇讀過小說,就會記得,原作中的兇手是法官,活到最後的是女教師。當然,最後的最後,無人生還。”
“是啊,這一次喬川不是直接拿原作中的名字來用,而是把職業放在了名字裡,法官對應胡法,女教師對應師秀禾。也就是說,這一次喬川在暗示讀者,這案子還是他錯了,盧昶是對的。”
“1939年出版,也就是說,喬川的這本筆記也一定記錄於1939年之後。我的直覺是,實際記錄時間會更晚。”
“多晚?”吉時好奇。
“也許是在建國之後,喬川死前。”易文翰沒什麼根據,就是一種直覺。
“嗯,是不是建國後不好說,但肯定是死之前。”吉時一本正經地打趣。
易文翰懟回去:“不一定。”
“啊,死後寫的?”吉時誇張地問。
“如果筆記根本不是喬川寫的呢?”易文翰笑著問,表情彷彿是在說:你呀,還是太嫩,想法太簡單,容易被騙。
“有人冒喬川之名,在他死後寫的?”吉時還真的從未想過筆記不是出自喬川之手這個可能性。
“不看到最後,沒有答案,”易文翰迴歸正題,“接下來我們只要透過報紙找到相應案件的報道,又可以像上一次一樣,推理出真相。”
吉時不太樂觀,“我覺得這次跟上次不太一樣,今晚咱們請客,可能是白花錢,辦不成事兒。”
“為什麼?”易文翰問。
“這次破譯出來的三個詞是:1934,Little Lily,Repo
te
,跟上次的時間地點人物不同。”
易文翰當然也破譯了關鍵詞,也發現了這一點,“是啊,這次是一個時間,兩個人物:1934年,小百合和記者。我想,這個記者指的應該就是百樂門案件中的廖琨。”
吉時忽然想到了什麼,調侃易文翰:“呦,不錯喔,這一次居然能自己找到區分字元和單詞的三點和七點啦。”
易文翰翻了個白眼,上次有關這個三點和七點,被吉時先發現了謎底,他就已經夠沒面子了,這次居然還得遭受這種挖苦。
“吉老師上次都已經教過了,我要是還不懂舉一反三,豈不是愧對老師的教導?”易文翰皮笑肉不笑地挖苦吉時,順便自嘲。
這一次,喬川沒有再用錶盤上的三點鐘和七點鐘位置做為暗示,而是用了三年前和七年前。師秀禾三年前策劃毒殺盧昶母親,胡法七年前誤殺孕婦人質。所以師秀禾就代表三點,胡法代表七點。跟上次一樣,只要師秀禾說話了,那就是字元間隔,胡法說話了,那就是單詞間隔。
反正距離晚飯時間還有幾個小時,易文翰也是難得忙裡偷閒,兩人把注意力放在了廖琨身上。怎麼調查一個上世紀三十年代當地的記者呢?當然是利用職務之便,查當地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