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一前一後,小心翼翼往洞中探去。
走了一段路後,地勢漸漸升高,時不時還可以見到石桌石椅石亭等物,上面積滿厚厚一層土,有種人去樓空的淒涼感。
如此大約兩裡地後,甬道陡然變窄,再往前幾步後,赫然已來到盡頭。
“秘藏,在這裡面?”楊珍懷疑道。
宋之獻望著少年,含笑不語。
“別忘了你的誓言。”楊珍臉色一沉。
“我的誓言,是帶你找到秘藏所在的山洞,可沒說一定找到秘藏。”宋之獻得意洋洋道。
這溶洞兩三里長,在某處佈設一個機關,如果沒有人指點的話,就算找上十天半個月,也是白搭。
洞中雖然有一些苔蘚和小草,但這地方少說也有幾百年沒人光顧,衣衣也沒法打聽。
“你想怎樣?”楊珍冷冷問道。
“把我的東西,還給我!那兩株昊元草,一人一株。我保證將秘藏所在的位置,指給你!”
楊珍沉默不語,心中權衡。
一株昊元草,價值至少是三十萬靈石。
秘藏有什麼?可能藏著好寶貝,甚至化神真尊覬覦之物都有可能。
但也可能就是一件平常的玩意。
而且還不能排除,當年雲霄宗和妖族的老祖早已發現此地,取走寶物。
所以,這是拿已經到手的三十萬靈石,交換一個不確定的機會,而且這機會自己還只能佔據一半。
值得嗎?
再者,若真是化神老祖都想要的東西,這人出去之後,未必會保守秘密。
我總不能殺他滅口,就像這人也不便向我動手一樣。
那個時候,恐怕偌大的臻玉界,也沒有自己的藏身之地。
我有衣衣,還有青石空間,有必要再引火上身嗎?
不如放棄!
楊珍心中主意已定,正欲開口,洞口處遠遠傳來一個女子的輕叱:
“誰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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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楊珍的行為算敲詐勒索嗎?不好說,懂法律的人可以說說。
為了避免爭議,剛剛將第二十四章的誓言部分做了修改,去掉了“敲詐勒索”這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