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多天,她似乎都習慣了,被他各種各樣吃的俘獲,早上是豐富的早餐,晚上時不時的帶一些零食宵夜。
可她真的非常享受,兩個人坐在餐桌前不說話就吃東西的樣子,赫然就是許多年前他們曾經以為的餘生歲月。
回憶裡的面容放大,唐路行又進了庭,卻什麼也沒說,只給她點了個頭,
兩人已經有了默契,她知道是關鍵證人都到庭了,回了個瞭然的笑容。
隨後公訴人王檢查官帶著受害者家屬易媽媽也坐到了控方位置。
眾人陸陸續續就位後,三個法官和四個陪審員很快上了審判席。
法警帶著蘇岱林走向被告席的時候,所有目光都匯聚一堂。
距離案發才一個多月的時間,蘇岱林猶如換了一個人,眼窩深陷,形銷骨立。
他在被告席站定後,就往荊岑這邊看過來。
荊岑給了他一個鼓勵的眼神。
走完常規流程後,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
王檢查官深深地看了荊岑一眼,隨即用一板一眼的語氣讀了起來。
“被告人蘇岱林,男,22歲,職業演藝人員,家住…………本案由梨城市公安局南川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蘇岱林涉嫌強姦罪(致人重傷),於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查明,2019年4月12日晚8點半,被告人蘇岱林約見被害人易曉棠於萬山酒店公園拾步亭見面,見面後兩人發生爭吵,被告人蘇岱林情緒失控,且因長期愛而不得,對易曉棠實施了強姦及性虐待行為,在強姦行為實施過程中,易曉棠掙扎反抗,被告人蘇岱林用他準備的生日禮物水晶球暴力擊打易曉棠頭部,導致易曉棠側腦部受到重傷,後逃離現場。”
“根據法醫鑑定,被害人易曉棠因側頭部位遭受球面鈍***反覆擊打,發生橋靜脈撕裂而產生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從而昏迷,現被害人易曉棠處於昏迷危重狀態,根據其主治醫生鑑定,隨時可能死亡。”
“上述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岱林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脅迫強姦婦女致使被害人重傷垂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強姦罪,且因暴力強姦致人重傷,有加重處罰情節。為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現特別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王檢察官讀完起訴書,眼睛微不可查的瞟了一眼旁聽席上寥寥無幾的人。
沈清自然接收到了他的眼神,她心裡微微有些不安,朝陳奐遞了個詢問的眼神,陳奐點了點頭。
沈清之前沒想到蘇家會請了荊岑,當時根本沒把蘇家放在眼裡,就為了撇清唐路徵這個蠢貨,事發當天,陳奐找到她時,她就根據現有的情形,出主意把強姦罪按在蘇岱林頭上,但她也不知道易曉棠究竟是被誰打成重傷的,為避免再生波折,她讓陳奐在證據上動了一些手腳,合二為一成強姦罪的加重情節,這樣邏輯也說得通。
可現在想來,她還是做得有些粗糙了,特別是剛剛見過荊岑的鋒芒後,她更加不安。
不過警局這邊已經找熟人問過,證據壓得很實,應該也出不了大問題,沈清安慰自己。
荊岑早在得知檢察院以強姦罪加重情節提起公訴時,心裡就鬆了口氣。
致人重傷是加重情節,如果坐實,判無期都有可能。
但既然是加重情節,必須是有原罪作為基本行為的,這強姦罪被她推翻後,哪裡還有什麼加重情節。
沈清這是江湖混跡多年,武林盟主做久了太得意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