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衛華當然知道羅紹強兄妹倆的事情,他們和左橫差不多,都是外甥女救回來的。
前幾天那女人去周家的事他也知道,“等著,我這就給你請個律師回去,跟那個白眼狼娘們沒完!”
姜衛華說完就掛了,周想好笑的望著被結束通話的手機,姜學長是真生氣了,都說粗話了。
律師來的很快,第二天早上就到了,方律師很乾脆,見到周想,就叫她講述遇到羅紹強兄妹及帶他們回來的原因。
聽完周想的講述,方律師給她豎起大拇指,“您放心,做了好事反被告的事情,絕對不存在,我這就去市裡找於主任。”
方律師喝了口茶,就離開周家,趕往市裡了,傳票上的時間是11月18日的上午9點開庭,他沒有時間停留。
周想一點都不緊張,大不了強強和瑩瑩跟他們媽媽走唄!都長大了有自己想法的人了。
17日晚上,方律師給她打電話,叫她明天準時到市法院。
18日早上七點半,凌然就開車帶著周想去往市裡,九點前到了法院門口,匯合了方律師和於主任。
於主任很不好意思,“周想,其實強強和瑩瑩屬於我們街道的責任,你這好心做了好事,還落得埋怨,怪我。”
周想並不在意,“與你無關,他們是羅奶奶託咐給我的,我不能讓她走的不放心,對吧?”
於主任嘆氣,“是啊!我當時真的不知你跟強強他們無親無故,不然的話,我不會同意的。”
這時,羅紹強和羅紹瑩由左有成和方月紅陪同來了,兩個人有些緊張,周想對他們鼓勵的笑笑。
1號審判庭的大門開啟,周想一群人陸續的進了庭內。
周想和於主任作為被告,與方律師一起坐在了審判人員座位的左邊,望著對面的季紅,周想笑了,這女人還是那副柔柔弱弱,好像胸有成竹的樣子。
原告陳述時,季紅先陳述自己當年的不得已,然後就是告周想和於主任合謀羅家財產,把當年僅九歲和五歲的兩個孩子帶離了市裡。
證據就是,那房子賣的時候才幾千,如今已經好幾萬了,而買房子的人是於主任家的親戚。
於主任氣得捂住胸口,虧她一開始還同情過季紅,覺得周想太強硬,把孩子還給人家不就一了百了了嗎?原來,季紅還想要回房子,或者說她想要回的是幾萬塊的差價。
方律師示意於主任放鬆,等會兒自己辯解就是了。
於主任先陳述當年的事情,她作為街道主任,對居民的性格不說全部瞭解,也瞭解個七七八八。
立刻就把季紅的原品性給賣了,“季紅在她丈夫還在世時,就經常把孩子交給老太太帶,她卻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去打牌,這些鄰居們都知道,我作為街道主任,肯定不能隨意冤枉人的。
後來,她愛人犧牲了,她就捲了家裡所有值錢的東西跑了,丟下只有六歲的羅紹強和兩歲的羅紹瑩,跟著年事已高的奶奶……
直到現在,她回來說要彌補孩子,哭的梨花帶雨,彷彿當初多麼愛孩子捨不得孩子一樣。”
陪審判制止了於主任最後說著帶著猜疑沒有證據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