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我親眼見到有人站起來和她說話,我才跑回來的。”
“那就再等等,不看到結局,我這心裡不舒坦,茶飯不香啊!”
“是是,不看到結局,會憋死我的。”
周想進入派出所,對著大廳裡的辦公桌後面喊道:“我要報案。”
“發生什麼事了?”
“照相館不經過我同意,洗了我照片,放在櫥櫃裡打廣告。”
民警同志皺眉,“這個屬於我們管嗎?”
周想搖頭,“不屬於,它屬於民事糾紛,需要去法院起訴。”
“那你來報警幹嘛?搗亂!”
“我是未成年,警察叔叔不應該保護我嗎?兩個大人欺負我一個小孩,你不應該英勇的站出來嗎?”
民警同志有種跳坑的感覺,未成年不會解決問題,找警察好像也沒錯,可是,可是,可是什麼,民警自己也找不出那裡不對勁,有點怪怪的。
“警察叔叔,你去震懾他們一下,做一下筆錄,再跟圍觀群眾取個證,若是他們還不賠償和道歉,我就拿著證據去法院起訴他們。”
民警終於明白哪兒不對勁了,自己這是被她扯大旗了啊!
不用說,以淮縣人民愛看熱鬧的習性,小姑娘走進來肯定有人看到了,若是不去幫忙,不說老百姓對警察的不理解。
就說那照相館的人會覺得他們沒做錯,後面不知道還會不會再惹出什麼事情呢!
得,人民警察就是被人民利用的,小姑娘能找到對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被她利用一下也無妨。
“你告訴我一個問題,我就去幫你。”
“你問!”
“你怎麼知道肖像權的?”
周想頓了一下,又扯一面大旗出來,“我小姨夫的哥哥姐姐是翻譯官和外交官,肖像權在國外很普通,在我國是去年才出臺的。”
民警聽著,直覺她是從她小姨夫那兒聽來的。
“好了,走吧!我這隻老虎就借給你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