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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奈何有人傻 (1 / 3)

大興百姓重陰司之事,那少年盯著逼近眼前的刀,想著這刀剖過死人,頓覺心裡竄起涼氣兒,他可不想中屍毒慢慢腐爛而死。

命要緊還是僱主給的一百兩銀子要緊,永遠不會是一道困難的選擇題。

“算你狠!你得罪的是沈府!”少年牙一咬,心一橫,心想這樁買賣不走運,虧了!

暮青靜默,目露輕嘲。

沈府……

這沈府有些來頭,乃盛京安平侯的近支。十八年前朝中生變,老安平侯的嫡次子遭貶斥,拖家帶口來了古水縣。沒幾年,這位曾榮寵一身的貴公子便鬱鬱而終,他那嫡妻沒熬過多少日子便也撒手去了,留下個年幼的嫡女和一屋子的側室侍妾、庶子庶女。

那嫡女閨名沈問玉,自幼體弱,是個扶不起的藥罐子,卻在三個月前接手了沈府的內外大權。原先主理中饋的側室劉氏莫名上吊身亡,她那主理府中外事的兒子聽聞母親亡故,急趕回來奔喪的途中路遇水匪,一船的人全都沉了曲水河,連具屍身都沒撈著。

三個月前,劉氏的屍身便是暮青驗看的。

劉氏死前穿戴齊整,屋內踢倒的圓凳位置、高度,繩結與頸部勒痕的吻合度,都證明她確實是自縊身亡的。只有一點,她的雙膝上有兩塊淤青,淤青周圍紅腫,明顯是死前不久留下的。

沈府以服侍主子不周為由,劉氏自縊當晚便將她屋裡的丫鬟婆子通通杖殺,知道她膝上的傷是如何來的人,一個未留。

殺人滅口,當真是雷霆手段!

可惜暮青身為仵作,她想要知道真相,從來用不著透過活人的嘴。

她看過劉氏膝蓋上的淤青,一眼就斷定那不是摔傷。

那兩團淤青,皮下出血程度、紅腫程度完全一致,連面積和形狀都一樣!這說明劉氏雙腿的受傷程度相同,而摔傷不可能出現這種傷情。

受走路習慣、速度快慢和當時的環境等因素影響,人摔倒時很少會雙腿受傷程度相同,除非兩條腿同一時間磕在地上。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但凡摔倒,兩條腿落地大多存在時間差,也就是說,總會有一條腿先著地,另一條後著地。而先磕著的那條腿必定傷得重,另一條腿要麼傷不著,要麼傷得相對輕些,這便不可能出現相同程度的傷。且摔傷大多會伴有胳膊和掌心的擦撞傷。

劉氏的胳膊和掌心完好無損,她的傷,暮青只推斷出一種可能,那便是跪!

只有下跪這個動作,才能造成劉氏雙膝受傷程度一致。且根據淤青的紅腫程度,她跪下的力度定然不輕,或者時間不短。

即是說,她死前給人跪過。

可劉氏母子掌沈府內外大權多年,府中有什麼人能逼迫她跪,又有什麼事值得她輕生?

只有一個可能,她是被人拿了什麼要命的把柄,逼死的!

至於逼死她的人是誰,顯而易見。

但古水知縣沒有再深查下去。

沈府雖遭貶斥,卻也是安平侯嫡支,府中嫡女逼死庶母的事傳揚出去,於侯府名聲有損。且劉氏之子的死太過湊巧,事情恐有內情。知縣怕查下去扯出驚天醜案來,惹上侯府不快,連累他的仕途,便命暮青改寫屍單,不提劉氏膝上傷情,只說自縊之事。

暮青知道世間公理並非事事都能得到彰顯,她前世那個社會尚且不能做到如此,何況皇權至上的封建王朝?但改寫屍單,有違她的職業道德,與她當年成為法醫的初衷相違,因此她堅持將填寫了實情的屍單呈交了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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