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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煤礦 (1 / 2)

大宋是典型的官僚社會,萬事走流程。

梁山亡戶歸治這麼敏感的事,即便不是逐級上報,各種核查和行文也要很多時間。

徐澤自然不可能啥事不做,就乾等官府的訊息。

實際上,送走鄭押司之後,徐澤就立即安排窪西剩餘漁戶上山,以及其他投靠梁山的漁戶暫時遷居窪西,等待鑑別的事。

如今梁山已漸漸步入正軌,徐澤只需要把握原則性問題,其餘指定專人專司便可,不必事事親力親為。

獲知官府即將承認梁山合法地位,不用再擔心官府搜捕,還不用管稅負,關鍵是能吃飽,這種大好事哪裡找?

訊息迅速傳遍整個水泊,結果,實際遷居窪西的漁戶激增到42戶,這麼多赤貧人家一下子擁到陌生的水域,生活、管理都是大問題。

徐澤一方面安排熊蒙負責這些漁戶,指導他們熟悉窪西周邊水域和魚群密集區。

另一方面,同舟社“出資”,購買康家莊宗祠倉庫的糧食(實際就是徐澤“寄存”的那部分,左手交右手,根本不用花錢),用來以工代賑,集合窪西新漁戶和康家莊部分村民,同步修建連線兩地的道路。

康仁如今貴為族長,也不用親自販魚,已將這營生交給心腹之人處理。但當族長後,要用錢的地方更多,且其地位本就不穩,不得不加強與梁山的聯絡。

按照徐、章、康三人私下的“分贓方案”,位於張嶺的小煤礦由徐澤獨有。

徐澤已經問過鄭成,基本搞清了大宋私人經營礦產的相關制度和稅收標準。

理論上講,除了金、銀、鉛、銅、鐵、鹽、茶、礬、香藥等禁榷品,只部分開放允許私人承買,且最低二八抽分外(金、銀、鉛、銅礦所出全部入官,不允許私下銷售),其餘礦產皆許民間私營,只要上繳相應稅錢即可。

張嶺煤礦的規模本來就小,每年上交的稅收更少,徐澤有意的話,只需要再到官府交一次錢,辦理承買過戶手續即可。

此時煤炭已廣泛用於金屬冶煉,而且,東京因人口眾多,靠都城周邊樵夫伐薪燒炭,來保障日常所需,根本就不現實,居民日常生活中已基本普及石炭。靖康南渡後,時人回顧“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燃薪碳者”。

張嶺煤礦原本主要供給李家莊瓦窯和縣城部分人家燒飯取暖,銷量很小,產量也低。

徐澤在康家莊族老的陪同下,實地考察了這個小煤礦,發現其儲量並不少,只是開採規模小而已。

詢問了參與採礦的張嶺村民,才知此礦含有雜質層,運輸又相對不便,開採成本較高,由是康善才不願投資,導致開採工藝比較落後,煤礦曾發生兩次塌方事故。

其後便改成低窄礦巷,由此塌方的機率稍稍減少了,但挖礦卻是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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