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法典》是一本在古典海盜時代由大海盜摩根和巴塞羅繆編纂的,包含海盜公會所有法律的大部頭書籍。
該書由一千多頁羊皮紙裝訂而成。
封面飾有浮雕圖案而且重量超過八十磅。
在《加勒比海盜》大世界中,它由傑克·斯帕羅的父親、早年的馬達加斯加海盜王提格·斯帕羅保管。
法典的實體保留了掛鎖但並不使用,鑰匙由一隻監獄狗保管。
《海盜法典》無所不包,其中含有許多海盜日常出海生活的規則與指導方針,比方說如何放逐一個人、有用的朗姆食譜,還有適用於支配南華夏海的修訂版。
法典甚至還提供了當自己被放逐時該怎麼做的辦法。
有一段還提到了神器,例如波塞冬的三叉戟,這是嚴禁海盜擁有的武器,因為它們太強大太危險了。
海盜間的交易也在法典中有所提及,它允許海盜們自由買賣來以此獲利。
而《海盜法典》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往往會造成較大爭議的,便是其中的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海盜出海掠奪的戰利品分配製度。
船長和大副(舵手)分雙份。
炮手、廚師、醫生、水手長(領航員)這幾個關鍵位置可分一又二分之一份。
其它有職人員分一又四分之一份。
普通水手每人得一份。
這裡所說的一份,指的就是一個人頭所佔的比例。
打個比方說,寒鴉號上一共有十名船員,其中有一名船長和一名大副,剩餘八名為普通水手。
則船長兩份、大副兩份,一共四份,再加上八名普通水手的八份,一共十二份。
那麼這次海盜行為所得的戰利品在分配前就得先做十二等分,船長和大副各取十二分之二,即六分之一,剩下的人各取十二分之一。
這個分配比例對於船員們極其友好,即使是這艘船上地位最高的船長,和地位最低的普通水手之間,也不過相差了一份的戰利品。
這是相當公平、甚至可以說極其優待船員的制度。
眾所周知,海盜本就是自私自利的象徵,也正因如此,《海盜法典》中的這一條守則是被船長執行率最低的一條。
事實上,在《加勒比海盜》世界中,剋扣船員待遇本就是件相當普遍的事情。
有一句俗話:“為玩樂而出海的人,會把遊覽地獄作為消遣。”
即便是成功逃跑到海盜船上的水手,也會發現生活並沒有太大的改觀。
水手從來就不是容易混的工作。
經常搬動沉重的貨物經常會讓他們患上疝氣,而那些滾動的木桶一不小心就會壓斷他們的手指或四肢。
海上的情況瞬息萬變,在人員充足得足以進行輪班時,他們的睡眠時間也不會超過4小時。
如果遭遇風浪,更是會被半夜叫醒赤腳跑上甲板牽拉繩索,然後被洶湧的海浪捲走,或是被掉下的索具壓倒。
在冬季,他們會因為接連不斷的海浪和暴雨而渾身溼透、瑟瑟發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