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成絲毫沒有懼怕,畢竟大家對刑警和民警的認知都是警察,最主要的他們這樣都習慣了,就是去派出所雙方調解一下。
但陳實已經讓律師去擬定起訴書了,而且幾十年前陳家就已經開始對外出租房屋了,那時候用手機拍照,而且是彩色相機拍的照,彩色相機早就有了,只不過當時購買一臺成本太高了。
而給周偉成家住的是時候不是上世紀,而是10年前後啊,直接用的數碼相機拍的照,而且還錄了影片儲存,現在基本房主也都會提前拍照到房客退房的時候看一下,但十年前很少人這樣做。
最關鍵一點,陳實家沒和周偉成家簽訂租房合同,就是口頭允諾你可以暫時住一下,但這家人對暫時這個理解非常的不理解了。
陳實拿出照片給刑警看了,這是之前家裡的樣子,還有502室的房主也發來了一張照片,是房主之前在家拍攝的照片,只要房屋內東西有丟失,包括生活用品等,那都是盜竊了,屋內的東西都是房主的私人財物。
很多人其實大多都是法盲,法律是保護我們最大的武器,前提你要懂法,你要學會取證,去保證自己的權益。
比如遇到一些碰瓷的,說你把她手機碰壞了之類的,首先一定你要問對方要購買手機時候的發票,然後還要考慮折舊率,還要出具檢測證明,證明這手機之前沒有損壞沒有更換配件等。
換而言之,這手機要是你的,你被人碰壞了,對方推辭,你就把這類的證明準備好,出具維修證明那類的很簡單,去售後一檢查就行了,這裡的手機只是一個比方。
再比如罵人,很多人潛意識裡覺得罵人沒事,又不是打人,告訴你罵人也違法。
不管是在網路上還是在現實生活中,罵人都是違法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然辱罵他人會被處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五百元以下行政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46條的侮辱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所以不管是在網路上還是現實生活中罵人都是違法的,但為什麼那麼多人覺得罵人無所謂呢?
第一,別人罵你的時候,你本能的會選擇對罵,在網路上你可以先截圖,然後在回覆你對方在罵我嗎?或者你怎麼可以罵人之類的,對方如果繼續罵你,你別罵他,繼續截圖。
現實生活中你可以選擇錄音錄影等方式,記住了對方罵你,你別回,讓他罵,然後報警,報警後如果對方還是態度強硬,別怕,直接找律師,律師會幫你跟進並且補齊你沒有考慮到的東西。
律師費你也不要覺得貴,一般都不會太貴,二三千,然後對方輸了,還會賠償你的律師費,這事主要浪費時間,很多人覺得這樣很麻煩,不如當場罵回去解氣舒服。
但很多法律意識強的民眾的地區,比如帝都,魔都這類的城市,很多人會選擇用法律手段,因為罵人也要負責的,不過大多人沒這心思,也不懂,很多人覺得對方在網上罵你,你找不到對方啊。
這就大錯特錯了,網上有ID,現在又是實名制,想找到對方比你在馬路上和一個人發生口角更容易找到,其實大多人覺得無所謂。
但遇到橫的就要告對方辱罵自己,而且有證據,因情節而定,比如精神損失費,誹謗,名譽受損等,還要對方賠禮道歉,這些大家都很熟悉的詞語,其實確實可以用到的,前提你有時間有精力,這件事做起來一點也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