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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同行是冤家 (2 / 3)

“唱就唱吧,我的歌一直都是隨便唱的。”林尋低頭吃著東西,一點不在意,在唱之前他就有被人唱的覺悟:“探清水河的版權是公用的。”

這是首名氣不算低的曲子,他沒動詞,曲改動也不大,法律上並不屬於他。

就像西遊記,誰都可以拍,後來翻拍者不存在誰抄襲誰,沒有任何版權糾紛。

“嘿嘿,那我們單位就不客氣了。”岳雲朋笑道:“我估計這個時間點那幫師兄弟已經在商量明天的節目上誰先唱。”

“無所謂。”

“以後你來這個園子,飯菜我們包了。”

“那你得做好出血準備。”林尋笑道:“我家離這邊可不遠,幾個公交站。”

“這麼巧?”岳雲朋一愣,“所以你是出來散步?”

“不是,我給人送劇本,剛好路過,家裡沒人做飯,隨便逛逛。”

“有需要的地方儘管吱一聲,我拍戲不挑的。”

自從紅了後,他也沒少拍戲,拍外面的,拍家裡的,裡裡外外不少,算是半個演員。

為此社團還專門成立一個影視公司。

只是開了沒半年,老郭一部祖宗十九代虧了幾千萬,關門了。

上上下下幾百號人老老實實說相聲去了。

“你這麼一說我倒是想到一個角色,過幾天你可以去我們公司找大朋導演試試戲。”

林尋說道。

不是誰都有演戲的天賦的,他們這個社團,也就於大爺和岳雲朋,其他人沒戲。

岳雲朋豪爽道:“試什麼戲啊,回頭確定好角色給我打個電話說一聲就行。”

他不是專業演員,演戲是副業,找他的角色註定不會是主角兒,基本是客串,既然是客串,串什麼不是串,還看個屁的劇本。

倒不如直接點,還能賣林尋一個面子。

果然,林尋有點不好意思,“那就謝了,嶽哥。”

小嶽嶽別看是相聲演員,春晚上過好幾次,各大綜藝常客,也沒什麼黑料,單論人氣流量,不比一線演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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