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才做選擇題,睡覺!”
兩女各有千秋,屬於不同型別美女,不過林尋都不感興趣,對這話題他不想多聊。
安靜幾分鐘,睡不著的萬國朋又道:“林尋,今天邵明做法你沒生氣吧?”
“都是同學,有什麼好氣的,我一點沒放在心上。”
“大氣!”朝林尋豎起大拇指,萬國朋蓋上被子睡覺。
第二天一大早,林尋晨跑五公里,洗漱好吃完東西,七點四十抵達佟大圍指定教室。
沒幾分鐘,九位旁聽生陸陸續續到齊。
見到林尋,邵明眼底噴火,皮笑肉不笑道:“可以啊林同學,找我收版權費。”
林尋撓頭,假裝迷茫:“什麼版權費?”
“裝,你給我繼續裝,你敢說不是你讓節目組收我版權費,不就是一首歌,至於嗎?”
昨天還沒熄燈他就接到導演的面談,說是林尋經紀人問足球場上他才藝展示時唱的歌要播不播。
如果播,記得把版權費交一下。
不多,三十萬。
姜寧人不在上戲,節目組拍攝進度也不會向她稟告,用屁股想都知道,肯定是林尋打的電話找的她,讓她來要錢。
真人秀節目中唱歌,事說大也不大,說小也不小,主要是當事人怎麼看。
這不是音樂類選秀節目,也不是音樂比賽,商業舞臺,邵明更不是歌手,只是在節目中唱了一遍歌,僅此而已。
趙然,石頭,槓槓,萬國朋他們也唱了,唱的還是十年,忘情水這種經典歌。
一般這種情況,原唱歌手是不會追究的。
但如果真追究,節目組百分之百侵權,要麼買版權,要麼把邵明消音。
歌是邵明唱的,節目組不可能買版權,就算是買這錢也得邵明掏,不然就要消音。
三十萬唱一次歌,邵明幹不出來這種事,只能捏著鼻子吃這個啞巴虧,表示後期願意消音。
也就是說,他昨晚的表現全特麼白費了。
“害,你說這事啊。”一拍腦袋,林尋恍然大悟:“怪我不懂事,我跟經紀人聊天,沒想到她會去找節目組,對不住。”
“放心,版權費不會收你的,經紀人不懂規矩我還不懂嗎,儘管唱,我說的。”
我尼瑪!
邵明暴跳如雷,林尋開口不懂事,閉口不懂規矩,長耳朵的都聽得出來,這特麼指桑罵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