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尋知道,群演工資其實並不高。
別看娛樂圈明星動不動幾千萬片酬,那是頭部藝人,群演作為最底層,沒身份,沒地位,呼之則來揮之則去。
拿的也不是片酬,叫日薪,而且少得可憐。
一天五六十塊錢,還不如餐廳洗碗工資高。
肯吃苦的,跑炸點,當替身捱打,捱揍,冬天下水,夏天披鎧甲,一個月四五千差不多是群演天花板了。
吳驚開三百一天,絕對是群演裡最高價。
可見天氣有多熱。
“不開高價沒辦法。”說著話,吳驚又是一頭汗,摟起衣角往臉上抹:“冬天和夏天群演很少,咱們這又是夏天中的夏天。”
“說到底還是能吃苦的太少,大部分群演都是一時衝動跑出來體驗生活的,橫店那邊一個出租屋半年能換七八茬主人。”
幹群演的就兩種人,一種不想工作混日子的,一種懷著明星夢入行的。
兩者中大部分人都堅持不下來。
群演太苦了。
影視圈這麼多年,跑龍套跑成大明星的一隻手都數得過來,功成名就的這些人付出的汗水和艱辛不是坐在出租屋,吃著泡麵,喊幾句加油就能體會到的。
林尋掃了一眼片場,問道:“現在還差人嗎?”
“差。”
“差多少?”
“七八十個吧。”
“要用幾天?”
“一週。”
平時七八十個群演一抓一大把,這個時候想找都難。
為了招人,副導演親自跑工地找,誰知道工人來一上午就跑了。
在工地一天三百,來這也是三百,這裡頂著太陽曬,穿著迷彩軍靴來回跑,差點沒跑吐。
工地幹累了還能休息,躲在屋子裡美滋滋。
兩個相對比,哪邊更划算人家有底。
吳驚也不是沒想過去橫店那邊拉點人,但路遠,來了也做不了幾天就得回去,加上來回車費報銷,不划算。
思索幾秒,林尋道:“前幾天上戲的老師問我有沒有活兒,他想帶學生入組實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