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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我捐五百萬 (2 / 4)

這麼一大筆錢,林朝鷹實在不放心。

“還,肯定還,明天給你打過去。”

一千三百萬,對林尋來說就是毛毛雨。

“這筆錢你打算怎麼用?”點了一根菸,林朝鷹深深吸了一大口:“要不要投資我的學校。”

“現在入股,以後你就是大股東。”

林尋滿頭黑線:“我就是不入股,再過幾十年我也是大股東。”

“咳咳,話不是這麼說的,親父子也得明算賬,老子辛辛苦苦打拼這麼多年,你不能說接手就接手。”

“一句話,想要學校,拿錢來買。”

“那我不要了。”

一所學校林尋拿來幹嘛,老了之後退休養老,當值班室最牛逼保安大爺?

“你不要也不行。”林朝鷹本來想強買強賣,話音一轉後道:“這麼大一筆錢,你不會想放銀行吃利息吧?”

林尋嗤笑:“怎麼可能,那是傻子才做的事,乾點啥不比吃利息好。”

一個多億夠他用了,再拍幾部戲也夠了,也該做點啥。

做點啥?

錢在兜裡,林尋還真不知道該怎麼用,衣食住行好像都不愁,也沒什麼燒錢的特殊癖好。

“對了爸,你夏洛特拿到的錢是怎麼花的?”

他打算借鑑一下。

林朝鷹噎住,怎麼花的?除了一部分做慈善,一部分修繕學校,其他都存銀行呢。

林尋口中的那個傻子就是他。

“我的錢不是放在教育就是放在慈善上,你學不來。真沒地造的話去買套房子吧,地段越貴越好,反正也不會貶值。”

“行,我明白了。”

“等等。”怕他下一秒掛電話,林朝鷹:“賺了錢低調點,給我夾著尾巴做人。”

郭德剛有個段子說得好,臺上男的相聲演員不能帶穿太好,戴太好首飾。

一出場就是金絲眼鏡,勞力士手錶,觀眾會覺得這孫子是用我的錢買的,心裡難免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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