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兄弟,你要是不差歌的話能不能幫我寫一首。”
錄音棚老闆從背後擠過來,阿瑪尼西裝,範思哲T恤,LV皮帶,穿得還挺花。
大腹便便,手腕帶金錶,一看就是不差錢的主。
林尋回頭看了一眼,搖頭:“對不起,我沒賣歌打算。”
這個世界重視版權,歌曲價格比上一世好一點,幾萬幾十萬不等。為了這麼點錢把歌賣了,他腦子裡得灌多少水銀。
“小兄弟別這麼快拒絕,價格好說,我們可以去辦公室詳談。”
“不用了,我真不想賣歌。”
換做其他人可能半推半就答應了,能寫的不一定能唱,因為形象原因,沒有好的公司原因,很多人是寫歌不唱歌,專門賣。
“一百萬。”見林尋要走,老闆開口:“只要你能寫一首剛剛那種水平的,我出一百萬買。”
聽到這話,工作人員都臊得慌,就剛剛那種水平的,找個公司運營,能賺幾個一百萬。
林尋能寫能唱,還有人氣,自己留著不好,還一百萬買給你,想屁吃。
見到員工臉色,老闆也知道自己說錯話,不等他改口,林尋道:“承蒙瞧得起,我是真的沒有賣歌打算,最近太忙,實在沒工夫寫歌。”
“下次吧,等回頭忙過來再說。”
前半句半真半假,他忙不假,也不是忙得沒工夫寫歌,歌還用寫嗎?早早註冊版權了,拿來就用。
後半句屬於敷衍了,說是下次,可能這個地方以後都不會再來,兩人不會有交集。
“行,那就下次,這是我的名片,如果有時間,請一定打給我,價格包你滿意。”
“謝謝。”林尋禮貌性收下名片。
兩人一出門,楊蕊驚歎:“一首歌這麼貴,你以後要是不紅了,隨隨便便賣幾首也能吃一輩子了。”
“呸呸呸,你怎麼可能不紅了,你以後會越來越紅,我只是打個比方。”
牽著柔軟小手,另外一隻手插入褲兜,林尋淡淡道:“話是這麼說,但賬不是這麼算的。”
“一首歌貴不貴,很大原因來自於寫歌的人名氣大不大。”
“如果是天王寫歌,即便質量一般,開出幾百萬天價也有大把人願意買。”
“如果只是一個不出名高中生寫歌,哪怕這首歌再好,頂多幾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