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歲回到秘書辦公室,她翻開那份讓她煩躁的合同又看了一眼。
三百萬。
是的,合同其中一項條款寫著,如果員工擅自離職,必須賠償公司三百萬。
人渣,欺負她不懂勞動法麼,當勞動仲裁部門是擺設麼。
沈歲扶額,她開始回想那天覆試的情景,人事總監火急火燎地催促她籤合同,一臉心虛,現在想來這種心虛來源於一種名為“下套”的東西。
是的,那兩混蛋給她下套了,讓她簽下這種人神共憤的“賣身契”。
沈歲不甘心,於是她上網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把自己的情況說了一遍。
一開始,對方還很熱心地替她打抱不平,並表示這勞動官司鐵定能打贏。
結果,等沈歲說出“華陽集團”這四個字的時候,對方突然開始結結巴巴,後面直接給出各種理由搪塞她。
沈歲試了幾家,最後發現第一家算是業界良心了,其他家直接掛了電話。
很明顯,他們都不想和華陽集團作對。
後來,沈歲不甘,律師不行,那她就找政府,結果勞動仲裁的部門表示,既然雙方已經簽好合同,對方公司也沒有違反相關規定,這就沒有辦法走仲裁,建議她上法院。
沈歲走投無路了,她將五指插進頭髮裡,心裡很無解,為什麼鬱則要這樣給她下套?
看她不爽嗎?
如果是,那直接整她,挖心挖肺挖祖墳,或者把她賣到黑市直播豈不是更痛快?何必這樣搞她。
三百萬呀。
沈歲又看了一眼合同,她要哭了。
忽然,桌上的座機響了,沈歲接起,鬱則低沉磁性的聲音傳了過來。
“我在停車場等你,另外,微信加回來吧。”
說完,電話被結束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