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36年秋。
高產而不佔良田的土豆開始在京口大營和建康一帶逐步推廣種植。
與此同時司馬珂也釋出了赫赫有名的“壬辰詔書”。
自魏晉以來士族豪門兼併土地,佔山護林,屢禁不止,如《南史》雲“自晉中興以來,朝綱弛紊,權門兼併,百姓流離,不得保其產業。”,在當時士族無休止的兼併顯然已經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執行。雖然在歷史的東晉時期,皇帝和一些有識之臣曾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並也試圖做出一些努力,但是沒什麼用。
歷史上的鹹康二年壬辰日(每月的29日),司馬衍曾對士族屢禁不止的佔山護林也釋出了“壬辰詔書”,其曰“佔山護澤,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意思就是隻要發現“佔山護澤”的就處於“棄市死刑”,但是顯然這條法令並沒有任何的作用。當時的司馬衍,連自己的安全都保障不了,佔山護澤的又都是士族,這條法令等於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行。
這次336年農曆九月的壬辰日釋出的“壬辰詔書”,司馬衍聽從了司馬珂的意見,曰:“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常熂爈種養竹木雜果為林,及陂湖江海魚梁鰍鮆場,常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官品第一、第二,聽佔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簿。若先已佔山,不得更佔;先佔闕少,依限佔足。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的建議。、
這次的“壬辰詔書”合計分為四點:
其一、“凡是山澤,先常熂爈種養竹木雜果為林,及陂湖江海魚梁鰍鮆場,常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簡單的說就是在“壬辰詔書”釋出之前所侵佔的那些山林川澤,只要繼續經營且有成效的,朝廷可以承認他的“侵佔”。
其二、“官品第一、第二,聽佔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貲簿。”。這裡不但規定了佔山的標準,同時最為重要的是在這裡司馬衍給予了百姓的“侵佔”權。且司馬衍還規定這些人所佔的山林川澤必須要登基造冊,這樣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擁有的資產來徵收財產稅。如果隱瞞不報的,則視為非法侵佔。
其三、“若先已佔山,不得更佔;先佔闕少,依限佔足”,就是已經佔了規定份額的就不能再佔,而沒有佔足規定數量的則可繼續佔。且在之後不久,司馬衍還特意下詔“先佔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佔足山澤”,也就是百姓如果沒有佔夠的,可以依法佔足。
其四、“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皆棄市。”意思就是隻要有人犯了以上的幾條內容,就以盜律論處,“棄市”就是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趙胤便是按“棄市”而斬。
此時的司馬衍,不再是傀儡皇帝,有著手握重兵的司馬珂扶助,詔書也不再只是一紙空文。至少在揚州一帶,敢抗旨者,還是要掂量掂量,自己的力量是否足以對抗司馬珂的討伐。
“壬辰詔書”,規範了佔山的制度,也為後來推廣土豆和紅薯的種植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避免了土豆和紅薯完全只給士族帶來了利益。
…………
就在土豆逐步推廣種植之時,司馬珂的紅薯也在雞籠山一帶試種了一百畝地,預計明年也可全面推廣種植。
除此之外,司馬珂又讓荀蕤在雞籠山和覆舟山的半山腰部分,開始建造豬圈,將圈和廁分離,準備養豬,以給士卒補充肉食。
同時,豬圈和茅廁所帶來的積肥可以肥地,而紅薯以及土豆莖葉又可餵豬,那些個小的紅薯和土豆,也可用來餵豬。
漸漸的,寒風漸起,土豆也到了收穫的時候。
夏季收穫的一百萬市斤土豆,給了京口大營十萬市斤,分發了諸士族二十萬市斤,城郊百姓二十萬市斤,餘下五十萬市斤全部栽種下去,種了足足一千六百畝山地,將雞籠山和覆舟山大半的可種植之地都佔滿了。一千六百畝山地,平均大概九千市斤一畝,收穫了一千四百多萬斤的土豆,人吃的馬嚼的,都夠了。整個樂遊苑大營的糧倉,堆滿了土豆,還搭了許多棚子,用來堆放土豆,到處是堆積如山。天策軍自己是吃不完的,又分了一半給王室六軍、城門五校和城外守軍。
除此之外,又分出兩百萬市斤土豆,責成左民尚書諸葛恢負責在全揚州予以推廣,一年之內完成。
樂遊苑大營,某隊駐地。
此時正是用午膳的時候,兩百名天策軍士卒,每人一個大陶碗,碗裡七成土豆,三成米飯,堆得滿滿的,還有幾片羊肉絲。
這些強壯的漢子們,端著盆一般的大陶碗,蹲在地上,一邊津津有味的吃著,一邊聊著天。
男人們在一起,聊的更多的是葷段子,不時的發出邪邪的笑聲,這一點,古今皆同。
聊著聊著,突然一個老卒舒服的打著飽嗝,嘆了一口氣:“這仙豆果然不愧仙豆之名,是真的美味。”
話音未落,當即有人附和:“不但美味,還極其扛餓,不比米飯差。”
“昔日每日伙房算著米糧過日子,如今便是大把大把的煮仙豆,左將軍真神人也!”
眾人立即把話題從葷段子,轉移到土豆的話題上來。
又有一人悠悠的嘆了一口氣,滿臉的傷感,說道:“昔日我等在江北時,若是有左將軍此仙豆,便不會捱餓了,隨便找塊空山地,種上仙豆,便可養活全家靠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