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龍國歌壇,歌曲版權方與音樂平臺之間,共有兩種合作模式。
第一種是分成式,也就是版權方借用平臺發售歌曲後,得到的所有收益雙方按照協議進行劃分。
目前公認的是九一開,歌手佔九成,平臺抽一成。
這種合作並非獨家,也就是說歌手可以同時與多家平臺簽訂協議。
但相應的,這些平臺在歌曲的推薦上,並不會投入太多資源。
而第二種,則是耳熟能詳的買斷制。
由某一家平臺購買該張專輯的獨家播放權,當然歌曲的後續所有收入,也都理所應當的歸平臺所有。
買斷制可謂是一刀切斷了歌曲和原作者間的所有關聯,平臺要付出的代價自然也是極大的。
一些沒名氣的小歌手還好,跟他們談合同時甚至還能壓壓價。
但對於那些熱門歌手就不行了,一張專輯千萬只是基礎,天王天后拿半個億都不稀奇。
沈笑顏曾經大火的時候,就賣過一次歌曲的播放權,購買方正是荔枝音樂。
當時所在的經紀公司與對方扯皮了整整一個星期,最終以四千萬的價格拿下了這張專輯在內一共十二首歌曲的版權。
這四千萬的價格,以沈笑顏當時的影響力,虧了還是賺了真說不準,因為如果按照普通合同九一分成的話,三家平臺齊上架,說不定在未來的某一天也能賺到。
畢竟一張專輯的價格就定在了三十元,只需要賣出一百三十萬份,就能輕鬆達到買斷給出的金額。
可問題是,這一切的想法都只是理想狀態,歌曲當時還沒上市,誰也不敢保證,這一次就還能像以往一樣大熱。
市場風向瞬息萬變,天王新歌也有撲街的時候,這種東西誰也說不準。
所以公司不敢去承擔這個風險,當有買斷找上門時,只要價格合適,成交是必然的。
一方面是實實在在的四千萬,另一方面是未知的市場前景,怎麼選最穩妥,任誰都能看的出來。
更何況,平臺買走歌曲播放權後,為了不虧本,必然會盡心盡力的傾斜資源去營銷。
雖然收益歸平臺所有,但名聲卻實實在在的給到歌手本人了。
這一點,也算是買斷合約的額外好處,能白嫖一波宣傳。
總之,兩種合作模式,各有特色。
而顧青這次之所以沒有選擇買斷制,原因有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