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星娛樂提供不出任何與《世界中心》相關的實質證據,只是咬著梁安歌的歌詞,說是在合約期創作的。
雲花法務部律師反駁:“《世界中心》是我方當事人在與炎星娛樂解約後創作。”
並提供第一首歌曲《寒暄》釋出時間以及《世界中心》製作期間等證據。證據充分。
炎星娛樂律師又說:“短短一月,梁安歌不可能創作出一張專輯。只是解約後才釋出,但草稿肯定是在合約期產生的。”
但是他們提供不出草稿,只能說:“靈感和腹稿一定是在合約期產生的。”
雲花法務部律師像看傻子一樣:“我方當事人與炎星娛樂簽約,根據合同約定,合約期間我方當事人創作的作品屬於炎星娛樂。此作品應為實質完整作品。
但我方當事人腦海中未成形的作品和靈感應屬於我方當事人。且再問原告:你怎麼證明我方當事人在合約期間腦子裡存在的靈感和肚子裡存在的草稿?”
法官都想笑,硬生生憋住了。
如果可以,炎星娛樂是很想把梁安歌的腦子和肚子挖開舉證,說那個靈感和腹稿是在合約期產生的!
但這是不合理的!腦子裡千萬種想法你不但看不到,就算你看到,那也屬於她自己!
炎星娛樂和原告律師啞口無言!
最後炎星娛樂胡攪蠻纏:“梁安歌的歌詞顯示她和秦空早就談戀愛了,違背了與炎星娛樂的合約。”
法官嚴肅道:“戀愛自由是公民權利,舉證無效!請原告出示與《世界中心》相關的有效證據。”
炎星娛樂和律師垂下頭,表示沒有證據了。
雲花法務部律師立即提起反訴:“炎星娛樂試圖侵奪《世界中心》版權,在網上促使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辱罵,嚴重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健康和名譽!
請求法庭支援我方當事人訴求:炎星娛樂消除影響並道歉。並賠償我方當事人各項損失費共計一百萬元!”
律師出示了網上支援炎星娛樂,辱罵梁安歌的證據。
還有梁安歌與家人朋友的聊天記錄,顯示三億賠償給她造成的巨大精神壓力。
還有梁安歌委託雲花法務部的律師諮詢費、心理門診記錄、精神藥物購買記錄等等。
當然,這都是梁安歌委託雲花法務部後,律師提供的建議。
一切證據表明:炎星娛樂給梁安歌造成了嚴重的健康、經濟以及名譽損失!
原告當庭變被告!
炎星娛樂傻眼了!
而且無法反駁。
最後,法庭當庭宣判:
藝人在合約期間的靈感和腹稿不屬於公司,《世界中心》版權屬於梁安歌。炎星娛樂侵犯了梁安歌的權利,向梁安歌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