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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生疑(下) (1 / 3)

什麼鬼?

愛莎錯愕地將那封書面十分嚴謹的電子律師函仔仔細細看了一遍,從頭到尾沒落下一個字,然後視線死死盯住律師函最後右下角,也是這封律師函的發件人——太叔家族律師部!

愛莎手指有些顫抖,臉上閃現一縷慌亂和緊張,心中一個咯噔,“沒看錯吧?律師函……”

她只是普通聯邦小公民而已,朝五晚九過著有規律的上班生活,打小到大,風平浪靜沒啥波瀾。但她萬萬沒想到,自己有一天竟然會接到聯邦著名世家之一的狀告律師函。

雖然黑仲孫沅有些過分,網路上發的帖子也有很多誇張的地方,但那不是虛擬網路麼?而且黑仲孫沅的也不止她一個,其他人不一樣黑了?秉持這樣的想法,所已她沒啥心理負擔。

就算太叔家族算賬,頂多是發個宣告警告一下,不痛不癢,對於小公民來說沒有一點損失。

輿論汙衊的成本太低,既能發洩內心情緒,又能對平日裡的大人物指手畫腳,算算不虧。

至於仲孫沅之前在聯邦主流媒體直播採訪上的警告,根本沒誰放在心上,那時候民眾情緒激憤,黑她譴責她的人多了去了,不說整個聯邦,至少有七成的公民都知道這麼一件事情。

太叔家族勢力再大,還能給這些虛擬網路使用者一人發一份律師函,把他們都告了?

所以,誰也沒將她那時候的厲聲警告放在心上,第二天該做什麼就做什麼,然後紛紛傻眼。

真的是傻眼了,人家不僅給所有在虛擬網路上發表汙衊言論的使用者傳送電子律師函,還給每一家過分抹黑太叔氏的媒體一家寄一份書面律師函,裡面的精神言論損失費十分高昂。

對於所謂精神損失費,太叔氏這邊的律師部也有自己的理由。

首先仲孫沅並沒有成年,在聯邦法律上還屬於“未成年”,屬於需要保護的弱勢群體。

聯邦法律規定十分清楚,對新聞中的未成年,應該給予言論保護措施,保護其個人隱私。

可這些媒體是怎麼做的?他們有做到媒體行業守則上的條例了?

根本沒有做到!

這些媒體在沒有證實罪名之前給仲孫沅按了罪名,並且言論上過分攻訐,引到公眾做出錯誤判斷,給她精神造成極大壓力和困擾,這種行為往深了說,足以判刑!

作為媒體行業的佼佼者,他們應該以身作則,做公正公平的媒體人,而不是以傷害攻訐未成年,用不實噱頭博取輿論眼球,這種行為根本沒有達到媒體服務業的素養。

所以,太叔家族方面的律師部才對那些媒體做出賠償要求,只是數額大了一些而已。

其次,這些媒體不僅攻訐無辜的仲孫沅,險些將她置於危險的輿論風暴之中,還對已故元帥發表似是而非的錯誤性引導言論。太叔氏守衛聯邦,太叔妤瑤是家族榮耀,不允許汙衊!

結合以上兩個條件,那些被髮了書面律師函的媒體都要做出一定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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