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琴姐,《誰是歌王》節目組給我答覆了 ,這周得抽空去一趟長沙商量具體的事宜。”
徐琴聞言,聲音頓時變得無比的歡快,連忙說道:“好!我這就給你訂票,路遠你可真棒!我這輩子能不能當上金牌經紀人,可就看你了!”
“包在我身上,我保證你今後能成為最大牌的經紀人!”路遠半玩笑半認真地說道。
雖然覺得不太可能,但聽完路遠說的話,徐琴依舊十分開心,人總要有夢想的,萬一哪天就實現了呢!
“好了,不開玩笑了,我也有事情跟你說,我剛剛才跟《齊天》劇組的人談完,《悟空》的授權費給你談了50萬,明天我把合同拿給你,簽好合同之後,這筆錢會在7天之內打到你的賬戶上,還有公司答應給你的300萬簽字費,也會在這幾天打給你,你注意查收!”
路遠沒想到《悟空》的授權費竟然能有50萬,他之前對音樂行業並不是很瞭解,只聽說過一些電視劇的主題曲或者插曲,一般給原創者幾萬塊錢就不錯了。
不得不感嘆一聲,不愧是製作費近10億的大製作。
不過徐琴談到這個時候才把事情談完,也花了太久時間了,難道是被《齊天》劇組的人刁難了?
路遠把心中的疑問問出了口,徐琴卻無所謂地回答道:“的確不是很順利,雖然你跟牧野的關係很好,授權費畢竟不是牧野個人出資,劇組的資金流動都需要製片人點頭的,談起來確實要花不少心思!”
接著,徐琴把今天下午談授權合同時的彎彎繞跟路遠說了一遍。
有牧野打過招呼,劇組的人其實也並沒有刁難,對於授權費用方面也很大方,一開始談得很順利。
可就在雙方訂立合同的時候,徐琴發現了問題。
合同上註明了,將路遠所著《悟空》這一歌曲,授權給牧野旗下《華夏神話史詩》系列電影使用。
徐琴自然對這一條提出了異議,先前說好的,只是授權給《齊天》這一部電影的,怎麼就變成授權給一這個系列的電影了呢!
對方工作人員也解釋了,《悟空》將會是孫悟空這個人物每次出場時的背景音樂,所以有可能會在之後的電影中用上,但不會作為主題曲出現。
徐琴當然不會讓步,後續的電影想要用,就繼續掏授權費好了,再說了,誰知道《華夏神話史詩》系列電影之後還會有多少部。
要是這個授權合同簽了,對方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悟空》這一首歌,這是在損害路遠和澄天娛樂的利益!
在徐琴的據理力爭之下,《齊天》劇組一方也只能妥協了。
最終合同上註明了,《悟空》這一首歌,只授權給電影《齊天》使用,上面甚至還附上了電影的註冊編號,防止被鑽空子。
如果在今後的電影中,還想使用《齊天》,那就要再籤一次授權協議,需要再付一筆授權費。
聽完徐琴所說的之後,路遠只覺得這裡面的水太深了,如果不是專業的,根本把握不住其中的關鍵。
果然還是得有個專業的經紀公司幫忙處理這些事情比較靠譜。
當然,路遠也能想清楚,徐琴說這些事情的原因,一是向路遠說明在商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風險,讓他今後在與別人的合作中多長點心眼。
二就是展現她的價值,第一次為路遠服務,就把事情處理的如此漂亮,自然要讓路遠知道。
雖然這次授權合約,是路遠跟澄天簽約之前就定下來的,澄天無法從其中獲得收益,但是如果之後《華夏神話史詩》系列還需要《悟空》做配樂,獲得的授權費中,自然就需要與澄天七三分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