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妹妹回家,看起來不像是心事重重的樣子,然而卻讓林允珍覺得十分疲憊。
就像是在沙漠裡跋涉了很久,終於走到綠洲時的那一刻。
“代言?你的意思是需要我現在往公司跑一趟?”
林允兒稍微蹙起眉毛,把三明治輕輕放回到盤子裡。
藝人的代言事項自然由公司運作,合同也會由公司把關,但在金額巨大的情況下,公司會直接找到藝人。
而且聽劉延希剛剛說的,對方不但給出了讓人難以拒絕的高昂費用,更是指名道姓要她代言,如果打算派出其他藝人,那合作就當即作廢。
賺大錢的事情,公司自然是願意的,但接不接還得藝人自己判斷。
畢竟金額太大,容易出事。
公司必然要把這個皮球踢給藝人,讓藝人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擔可能會存在的風險。
這樣即便以後出了事,公司也好推卸責任。
“對方是哪個公司?”
林允兒不是第一次遇見格外看好她的合作廠商,但這一次總覺得有一些古怪。
劉延希說的那個數字太大了,又是專門點名她。
反正聽不到電話內容,等通話結束以後再問妹妹是什麼工作,林允珍安心吃著早餐。
砰!
突然,桌子被林允兒的手掌不輕不重地拍了一下,然後慢慢握成了拳。
她原本輕鬆的表情也變得嚴肅了起來。
眼神裡甚至能清晰看出來有敵意。
什麼情況?
林允珍一下子就沒有了吃飯的心情,想著是不是那家妹妹的簽約公司又做了什麼沒良心的事情。
“不用和他們商談,請幫我拒絕。”
話音落下,林允兒沉著臉,直接結束通話了通訊。
似乎是一件沒得商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