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的公司的老闆帶著翻譯來到趣玩公司,問的第一句話就是,“這裡是《彈彈堂》嗎?”而不是趣玩科技。
對於突然有一家越南遊戲公司跑來,說要代理《彈彈堂》,李哲極為意外。
這才多久《彈彈堂》的名聲就傳到國外去了?再說越南有什麼知名的遊戲公司嗎?
於是他就找業內的人瞭解了一下,這才知道這家vinagame公司,實力還真的很強。
這家公司在越南的地位相當於“渣浪+企鵝+shengda”——不僅做門戶還開發聊天工具、運營網路遊戲。
趣玩公司在國內的地位跟人家完全不能比,雖然《彈彈堂》爆火,讓趣玩科技在業內出了名,但還只是一家有點實力的小遊戲公司。
&ne公司,在國內專門有人負責每天在網路上尋覓新遊戲,然後交給總部篩選,所以對方才能這麼快就注意到《彈彈堂》。
&ne公司的老闆對李哲提出,500萬買斷《彈彈堂》在越南的代理權。
但李哲沒有同意,他不知道上一世,《彈彈堂》在越南賣沒賣出過代理權,也不知道遊戲上線後火不火,但他只知道“一錘子買賣”幹不得。
500萬說少不少,說多也不多。
不過是趣玩公司,10多天的收益罷了。
不如不要這錢,拿越南市場,試水一下《彈彈堂》在海外的反響如何,要是火了,就是大賺。
不火,也就損失400多萬而已。
於是李哲提出了30萬的版權金+25%的分成。
&ne公司的老闆見李哲堅決不同意買斷,也只能同意分成。
但他嫌分成太高,只肯給18%的分成,版權金卻提高到了100萬。
李哲見對方寧願提高版權金,也不答應給高分成,頓時明白了對方十分看好《彈彈堂》,就更不肯輕易讓步了。
雙方反覆談了三四天,最終談妥的代理條件是80萬版權金+20%的分成。
這個分成還是有點偏低,但&ne公司的老闆十分精明,卡到20%的分成上,寧願合作談崩,也不肯再加一點了。
李哲考慮過後還是同意了,畢竟這是《彈彈堂》的第一份海外代理授權,要是遊戲在越南上線後真火了,以後的海外代理權就好賣了。
簽完了遊戲代理合同,李哲請vinagame公司去一家不錯的酒店吃了一頓飯。
他這也算是招待“外賓”了。
飯桌上又和對方談了一下《彈彈堂》在越南上線的事。
對方也很急迫,表示一個月內就會讓《彈彈堂》上線,希望得到趣玩公司在技術上的支援。
李哲則表示,在技術上一定會給予最大的支援。
在運營方面,他肯定不會拖對方後腿的,
畢竟這是分成代理,《彈彈堂》在越南運營的越火,趣玩公司得到的收益才會越多。
&ne公司的老闆,李哲就開車回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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