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你提出要搞一種新型材料的測試,這種材料有可能提高電池的效率,那這就是符合第3條可持續性創新能源研發路線的專案,是可以批准的。
可你如果說想要拿高能粒子對撞機去找到高能粒子,那就和這三條路線沒有關係了,這就按理來說絕對是不允許批准的。
這樣的批准許可權原本都集中在倪光南一個人身上,他認為這個專案符合三條路線之一,那就能夠直接予以批准,然後給予經費進行研發。
黃老闆本人因為信任倪光南,同時整個光電研究所也一直不斷的有成果拿出來,個人終端的研發進度也很快,所以黃老闆一直沒有過多幹涉,甚至都沒有去進行過調查,直到今天這檔爆發出來之後,才落得現在一片狼藉的狀態。
誰能夠想得到,在倪光南批准的一千五百多個專案裡面,居然有超過2/5的專案都是與三條路線無關的專案呢?
當然了,其實黃鶴也能夠大概明白倪光南的想法,首先是有些專案看上去確實模稜兩可,似乎確實可能和路線有關,而倪光南是喜歡科研,同時討厭麻煩的性格,覺得如果拒絕了肯定會非常麻煩,那就乾脆批准了。
剩下的那些完全沒有關係的專案,則多半是這些專案的負責人來找倪光南聊天,說自己的專案對國家未來的科技發展有多麼的重要,這個專案和技術如果掐在外國人手中會被卡脖子云雲,而這正是倪光南個人的死穴,他總是希望祖國的科學技術能夠大跨步的發展的,於是哪怕明知道這個專案其實和三大路線無關,可倪光南想著就這麼花費一點費用也不打緊,於是也就批准了。
結果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最終倪光南習慣成自然,只要專案確實有研究的意義,他幾乎都不會去阻止,而是預設透過。
當然了,透過稽核可以確定,倪光南稽核批准的所有專案都是確實對科技發展進步有著推動意義,從來沒有批准過任何無聊的,毫無意義的,比如研究什麼個子矮和禿頭之間有沒有什麼必然聯絡之類的專案,那都是一概不批准的。
不過倪光南也沒有想到,這些專案裡面其實還有一些包藏禍心,惡意借用公司資源給別人研究的專案,最終導致負責人鋃鐺入獄的情況什麼的。
總的來說,倪光南或許確實是一個好人,但絕對不是一個合格的負責人,更不適合拿著專案審批的許可權。
事實上黃老闆在此事件之後,也不認為將這樣一個許可權放在一個人手中是一個合適的選擇,因為一個人的人品就算再高潔,那他也是有著自己的喜好和傾向的,那麼就會天然的按照自己的喜好與傾向以及性格特點來做事。
而且想要欺騙一個人也非常容易,只需要把專案包裝的非常貼近三大路線就行了,而一個人所有專案的話,又勢必會出現精力不足,無法對所有專案全都嚴格稽核的情況出現。
於是乎,這一次的改革就醞釀而生了,其中審批制度就成單人審批,直接變成了群體審批的制度。
這個制度其實參考了西方的陪審團制度,根據公告表明,所有專案來源依然是分為兩種,其中一種的集團層面下達的專案,這是最高階別的專案,研究中心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分配研發人員負責。
而研發人員必須無條件的優先履行集團下達的研發任務,不得有任何推遲搪塞。
至於第2種由研發人員自己提請的專案,則首先要進行專案公示,該專案會在整個內網的網站上面進行公開,所有擁有內網許可權的人員都可以瀏覽專案,如果覺得這個專案與三大路線無關的話,可以對專案進行命名舉報。
當舉報人數達到一定標準之後,該專案就會自動進入加強稽核環節,直接交由集團總部,又江南集團總部來進行稽核確認。
而如果專案透過了公示的話,則交給研究所所長進行單獨的稽核,如果單獨稽核不透過,要麼就直接放棄該專案,那麼提交人可以直接將專案送到集團總部,由集團總部負責稽核。
不過這個後果就比較嚴重了,如果總部稽核透過的話,那研究所的所長就要接受調查。而如果稽核不透過的話,則提前稽核人會受到相應的調查,相應的調查同時必然會受到一定的處分。
最後,在透過了公示和所長稽核之後,就要進入陪審團稽核的環節,研究中心的自動程式會自動抽取20名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
這20名工作人員會避開專案相關人,從其餘的研究人員中完全隨機的進行挑選,哪怕是剛剛進入研究中心一天,也能夠有相同的機率被挑選進陪審團之中。
之後專案提請人本來要和20位陪審團成員進行稽核會議,在會議上詳細闡述自己專案的目的,費用,和三大路線的關聯性等等,最終由20位陪審團成員進行投票決定,有超過60%的陪審團成員投票認可,則專案透過,報給總部進行最後的批准就行了。
7017k